顯性組織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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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性組織文化是指那些以精神的物化產品和精神行為為表現形式的,人通過直觀的視聽器官能感受到的、又符合組織文化實質的內容。
顯性組織文化包括組織的標誌、工作環境、規章制度和經營管理行為等幾部分。
(1)組織標誌。是指以標誌性的外化形態,來表示本組織的組織文化特色,並且和其它組織明顯地區別開來的內容,包括廠牌、廠服、廠徽、廠旗、廠歌、商標、組織的標誌性建築等。
(2)工作環境。是指職工在組織中辦公、生產、休息的場所,包括辦公樓、廠房、俱樂部、圖書館等。
(3)規章制度。並非所有的規章制度都是組織文化的內容,只有那些以激發職工積極性和自覺性的規章制度,才是組織文化的內容,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民主管理制度。
(4)經營管理行為。再好的組織哲學或價值觀念,如果不能有效地付諸實施,就無法被職工所接受,也就無法成為組織文化。組織在生產中以“質量第一”為核心的生產活動、在銷售中以“顧客至上”為宗旨的推銷活動、組織內部以“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為目標的公共關係活動等等,這些行為都是組織哲學、價值觀念、道德規範的具體實施,是他們的直接體現,也是這些精神活動取得成果的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