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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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安全管理(Management Of Tourist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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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安全管理是指為了達到安全的目的,有意識、有計劃地對旅游活動中各種安全現象進行各種安全教育、防範與控制活動的總稱。這些活動既包括安全的宣傳與教育,安全管理方針、政策、法規、條例的制定與實施,也包括安全防控、管理措施的制定與安全保障體系的構建與運作。[1]
旅游安全管理的特點[2]
旅游安全管理的特點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具有下列主要特點:第一,不安全因素較多,潛在危險大。誘發的原因包括自然原因和人為原因,前者如海嘯、火山、地震等自然災害;後者如旅游企業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的過錯行為及旅游活動過程中的各種犯罪行為。這些都為安全管理工作增大了難度。第二,旅游安全責任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涉及人的生命、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事故一旦發生,往往給國家造成政治上、經濟上的巨大損失,因而旅游安全要求標準高,必須全面預防,突出重點。第三,對安全管理人員的素質要求高。旅游安全管理涉及防火、防暴、防盜,所發生的事故涉及國內、國外,由於旅游者住宿時間短、流動性強、破案時間急,因而要求安全管理人員法制觀念強、政策水平高、知識面廣、業務能力過硬。
旅游安全管理的內容[3]
旅游者和旅游經營管理部門都可能是旅游安全問題的受害者,也可能是旅游安全問題的“製造者”。旅游者首先應該提高旅游安全意識,增加旅游安全方面的知識,防患於未然,才能儘可能杜絕旅游活動中安全問題的發生,減少損失。旅游經營管理部門應該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設身處地站在旅游者角度為旅游者安全考慮,加強旅游安全管理。
(一)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
《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總則提出,為加強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安全第一”,就是在旅游活動中,要求各旅游相關部門,特別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旅游從業人員、以及旅游企業,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要始終堅持把旅游安全工作當作一件大事來抓。旅游安全工作關係到旅游者的人身財產安全,關係到旅游企業的信譽,更關係到整個旅游目的地的形象。因此,堅持“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針,不僅是對以往工作實踐的總結,也是地區旅游業發展的重要保證。
“預防為主”,就是在旅游活動中,針對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預先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這就要求各旅游相關部門切實增強旅游安全意識,明確旅游安全責任,建立健全各項旅游安全規章制度,做好監督、檢查工作,確保旅游者能夠擁有一個安全的旅游環境。
(二)旅游安全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在第二章安全管理中提出,首先要求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管理機構,這是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保證。其次遵循“統一指導、分級管理、以基層為主”的原則,各旅游相關部門要合理分工、加強協作,’即在國家旅游局的統一領導下,由各級旅游管理部門分級負責,把旅游安全工作切實落實到基層旅游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管理上來。第三就是要依靠當地政府,並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對旅游安全進行管理工作。
旅游安全工作的重心在基層的各旅游企事業單位,這些單位的安全工作成效如何,決定著整個旅游安全工作的成敗。因此,旅行社、旅游飯店、旅游車船公司、旅游景區景點、旅游購物商店、旅游娛樂場所和其他經營旅游業務的企事業單位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也擔負著非常重要的責任。
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需要有效的旅游安全管理體制,同時也需要各級旅游管理部門、旅游企事業單位進行明確地職責分工。在此基礎上,各級旅游管理部門切實起到指導、監督、管理的作用,而各旅游經營企事業單位也切實做好基層安全管理工作,共同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旅游者能有安全、穩定的旅游環境。
(三)旅游安全事故的處理
1.旅游安全事故的概念及分類
在旅游活動過程中,凡涉及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故均可稱為旅游安全事故。根據受損害程度,旅游安全事故分為輕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個等級。
(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輕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至10萬(含1萬)元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傷致殘,或經濟損失在10萬至100萬(含10萬)元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者。
2.旅游安全事故處理的一般程式
旅游安全事故發生後,旅游從業人員及旅游管理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式進行處理。依據《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事故發生單位在旅游安全事故發生後,一般按照下列程式處理:
(1)陪同人員應當立即上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報告歸口管理部門,即導游人員在帶團游覽中,如果發生旅游安全事故,導游人員應當立即向其所屬旅行社和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旅游安全事故報告後,要儘快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對重大、特大旅游安全事故,要同時向國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2)要會同有關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嚴格保護現場。對事故發生地現場保護十分重要,它直接關係到能否準確地確定事故性質、尋找破案線索,也關係到安全事故的妥善處理。所以,一旦發生旅游安全事故,現場有關人員一定要配合公安部門或其他有關方面,嚴格保護事故發生地現場。
(3)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搶救、偵查。當旅游安全事故發生後,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旅游經營單位及人員,要積極配合公安、交通、救護等有關方面,組織對旅游者進行緊急救援,並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善後事宜。
(4)有關單位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處理,這是對有關單位負責人的要求。安全事故發生後,有關旅游經營單位和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負責人,應當及時趕赴現場,進行現場組織指揮,並採取適當的處理措施。
(5)對於特別重大事故,應當嚴格按照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進行處理。
旅游安全管理的原則[4]
為了加強旅游安全管理,必須確定旅游安全管理的原則。所謂旅游安全管理原則,是指在旅游安全工作和管理中必須遵循的行為規範與準則。根據我國有關旅游安全管理的法規制度,加強旅游安全管理必須始終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
為了切實加強旅游安全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在旅游安全工作和管理中,必須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堅持“安全第一”,要求不論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還是旅游企業和從業人員,都必須始終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絲毫不得有懈怠的思想和行為,這既是對旅游實踐的總結與認識,也是旅游業自身發展的客觀要求。堅持“預防為主”,要求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旅游企業和從業人員,必須增強旅游安全責任心,提高旅游風險防範意識,執行旅游安全規章制度,對旅游活動中可能發生的安全事件,一定要做到預防在先,防範於未然,等到安全事件發生後再做,則已經無法輓回所造成的損失。
(二)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以基層為主的原則
加強旅游安全管理。必須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以基層為主”的原則,實行在國家旅游局統一領導下,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分級管理,旅游企業為主的安全管理體制。國家旅游局在旅游安全管理上,主要制定旅游安全的大政方針,並加強對旅游安全工作的巨集觀領導、組織協調和檢查監督等。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屬地原則,結合本地旅游安全管理實際,切實加強對旅游安全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管理和檢查監督。所有旅游企業,包括旅行社、旅游飯店、旅游車船公司、旅游景區景點、旅游購物商店、旅游娛樂場所等。是落實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措施的基層單位,只有旅游企業認真貫徹落實旅游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才能使旅游安全工作落到實處,收到實效,真正為旅游者提供安全、優質的旅游服務。
(三)堅持上下協作、部門協調的原則
加強旅游安全管理,既是旅游全行業的工作目標和任務,也離不開相關行業的支持和配合,因此必須堅持上下協作、部門協調的原則。堅持上下協作,要求在制定旅游安全管理法規規章時,要認真總結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旅游企業在實踐中積累的豐富經驗和成果。在頒佈實施各種法規規章前,應廣泛征求各地方和旅游企業的意見,充分反映地方和旅游企業的合理要求;在貫徹實施旅游安全管理法規規章時,要統一步驟,上下一致,並及時對貫徹落實中的問題、困難予以指導和服務。堅持部門協調,就是要針對旅游業的服務性、綜合性及涉及面廣的特征,在進行旅游安全管理時,要主動加強與其他部門的協調和合作,積極爭取其他部門的支持和配合.形成旅游安全管理的部門聯動機制和協作機制,提高旅游安全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四)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管理必須逐步實現制度化和法制化。一方面,要加強旅游安全管理的法規體系建設,使旅游安全管理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加大旅游安全普法教育力度,加強對旅游法規制度的貫徹落實,嚴格按照旅游安全管理法規制度的要求,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把旅游安全工作落到實處,抓出成效。在依法加強旅游安全管理的同時,還必鬚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地運用法律法規處理具體的旅游安全問題,提高旅游安全管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