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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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交易制度是指在股份轉讓系統中對主體資格、交易規則、報價規則和登記結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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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機構投資者為主。自然人僅限特定情況才允許投資。新三板交易範圍:
(2)新三板交易公司掛牌前的自然人股東(掛牌公司自然人股東只能買賣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3)通過定向增資或股權激勵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東。
(4)因繼承或司法裁決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東。
(5)協會認定的其他投資者
- 實行股份轉讓限售期。新三板交易制度對股份和資金的結算實行分級結算原則。分級結算是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與證券公司等結算參與人進行資金和證券的法人結算(又稱一級結算);證券公司再與投資者進行二級結算。新三板對特定主體持有股份規定限售期,另對掛牌前增資、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轉讓股份等也分別規定了限售期。
- 設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額。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於3萬股,投資者證券賬戶某一股份餘額不足3萬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賣出。
- 交易須主板券商代理。主辦券商代為辦理報價申報、轉讓或購買委托、成交確認、清算交收等手續,掛牌公司及投資者在代辦系統所進行的股份交易的相關手續均需經主辦券商辦理。
- 投資者委托交易。投資者委托分為意向委托、定價委托和成交確認委托、委托當日有效。意向委托、定價委托和成交確認委托均可撤銷,但已經報價系統確認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銷或變更。
- 分級結算原則。新三板交易制度對股份和資金的結算實行分級結算原則。分級結算是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與證券公司等結算參與人進行資金和證券的法人結算(又稱一級結算);證券公司再與投資者進行二級結算。七股票名稱後不帶任何數字。
- 報價系統僅對成交約定號、股份代碼、買賣價格、股份數量四者完全一致,買賣方向相反,對手方所在報價券商的席位號互相對應的成交確認委托進行配對成交。如買賣雙方的成交確認委托中,只要有一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報價系統則不予配對。因此,投資者務必認真填寫成交確認委托。
- 股份報價轉讓的成交價格通過買賣雙方議價產生。投資者可通過報價系統直接聯繫對手方,也可委托報價券商聯繫對手方,約定股份的買賣數量和價格。
- 新三板交易規則要求沒有設漲跌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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