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首腦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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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政府首腦體制,是指現代各國最高行政權力的代表者與其實際執行著之間權力關係的制度,國家之首與政府首腦之間的最高行政權力的配置關係[1]。
政府首腦體制的類型[1]
根據世界各國國家之首與政府首腦的職位擔任者的關係及人數狀況,可以劃分為三種類型:
1、“一元制”,亦稱“單頭制”
一元制是指一個國家的國家元首職位與政府首腦職位由一個人兼位的制度。比較是實行總統制的國家。在這些國家元首與政府首腦的職權集中於總統一人。
一般認為,這種制度的好處是職責專一、處事果斷,效率高。特別是在國家處於生死存亡關頭,客觀形勢要求當機立斷,反應迅速,充分運用個人權威時其優點更為明顯。但其弊病是容易產生國家權力的濫用和個人專斷的危險。有時可能會因個人的決策失誤和某些人個人弱點造成家的災難。
2、“二元制”。亦稱“雙頭制”
二元制是指一個國家的國家之首職位與政府首腦職位,分別由不同的兩個人來擔任的制度。目前採用這種體制的有實行君主憲制的國家,如英國、荷蘭、盧森堡、日本等。它們一方面保留世襲的國家元首(如國玉、大公、女皇、天皇等),另外又設置執掌實權的政府首腦(如內閣首相、政府總理等)。
此外還有實行內閣制的共和制國家,如聯邦德國、印度等。他們既設置由選舉產生並有一定任期,一般稱為總結的國家元首,又設置由議會產生並對議會負責的政府及其一般稱為總理的首腦,執掌著國家行政實權。在這一體制中,國家元首與政府首腦之間的關係從權力執掌而言,一虛一實,即一般國家元首是虛,而政府首腦是實。其好處是有時可以以虛掩實,從實保虛,但有時也容易產生一些相互之間的矛盾。
3、“多元制”,亦稱“多頭制”
多元制是指一個國家的國家元首職位與政府首腦職位,分別由不同的個人或兩個以上的集體擔任的制度。例如,歐洲最古老的共和國聖馬利諾,目前仍採用“多頭制”的政府首腦眾所周知,他們每半年由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大議會)從議員中選出兩個為執政官,二者的權力相等,他們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又如,瑞士也基本上實行多元的政府首腦。他們是由瑞士聯邦議會選出二人為聯邦總統、副總統,兼任聯邦委員會主席、副主席。但無論總統還是副總統,都與其他委員一樣,也只有一票的投票權,都平等地集體行使國家元首職責和最高行政權力。
一般認為,實行這種體制有助於避免國家權力的濫用和個人專權的危險,有助於政策連續性和行政管理穩定性,也有助於發揮集體智慧。但如果流於形式,沒有明確職責相配合,往往容易使整個集體陷入軟弱無力的狀態,甚至會產生相互扯皮和嚴重的內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