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性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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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性補貼是指將單位原來用於幹部職工職務消費和福利待遇的實物補貼,改為向個人直接發放貨幣補貼。其組成部分如下: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補貼,如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提租補貼等、交通補貼,如班車補貼、公務用車補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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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改革性補貼的內涵可以看出,改革性補貼實際上是將福利政策貨幣化, 改革部分福利補貼的發放辦法,實現實物補貼貨幣化。
取消班車補貼。改革職務消費制度,將職務消費方式由隱性化向顯性化轉變,結算方式由實報實銷向貨幣化轉變。
是地方政府在實施改革過程中,為了不降低行政事業單位員工的實際生活水平,對個人的貨幣補償。
改革性補貼和獎勵性補貼作為當前行政事業單位員工收入的組成部分,也就是生活、崗位等津貼補貼。 要將其納入個人總收入水平的監管範圍,在對收入總水平進行巨集觀調控的基礎下,對其實施規範和管理。因此,如何規範改革性補貼和獎勵性補貼便成為改革當前收入分配製度,規範收入分配秩序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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