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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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件股份(Contengent Equity),也稱為或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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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件股份是指為瞭解決災害事故的資金來源而發行的、具有專用性特點的股權性資本,採取收益比較確定的優先股份的形式。其運作的原理類似於意外盈餘債券,即由保險人向投資人支付一定的期權費(選擇權費用),並約定未來當災害事故發生時,保險人有權按照市場價格發行意外事故股份,以獲得現金。例如,由百慕大某再保險公司發行的一種價值$1億的意外事件股份,其起用的條件(Trigger)是,該公司承擔的分入業務中單一事故損失超過$2億,或者年累計損失超過$2.5億。為了獲得這一發行期權,發行人向投資者支付了相當於發行總額2.4%的期權費合計$240萬。
意外事故股份的特點[1]
同一般股份相比,意外事故股份的主要特點在於:
其一,投資者所認購股份的兌付必須等到約定的事故發生之時,它的執行是偶然的,由特定的災害損失決定。
其三,保險人支付的期權費,可以看作是對投資人按照發行合同的約定,隨時準備必須備付的認購資金的一種經濟補償。這種補償的原理,用金融術語來表達,即投資人為保持充足的流動性和支付要求而產生的收益損失。
其四,作為優先股份,投資人還享有參與公司紅利分配的利益。股份提供的分紅利益由倫敦銀行拆借利率加上買賣差價(Spread)組成。這種差價在發行前預先設定。設定的依據是發行公司的信用等級。就不同的發行公司比較,信用等級越是高,股份差價越是低,差價同信用等級成反比,這樣可以減輕意外股份的公司信用風險。
其五,具有轉換為普通股份的權利,轉換價格以轉換前30天的平均股價為準。
意外股份與意外盈餘債券比較[1]
同意外盈餘債券相比,意外股份略顯複雜些,它包含風險融資和風險轉嫁的雙重成分,因為,股權資產畢竟要比債權資產存在較大的風險,通過意外股份,災害風險損失在一定程度上被轉嫁給了認購的股東。但就其整體分析,由於採取優先股份的形式,收益比較穩定,再加上按信用等級計算收益等內容,總體上這一資產的風險不大,其融資的功能同長期債券比較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