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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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密度(Building Den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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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建築密度[1]
建築密度是指規劃地塊內各類建築基底面積占該塊用地面積的比例:
建築密度=(規劃地塊內各類建築基底面積之和÷用地面積)X100%
與容積率概念相區別的是它註重的是建築基底面積。反過來理解就是表示了一個地塊除了建築以外的用地所占的比例多少,規劃控制其上限。建築密度著重於平面二維的環境需求,保證一定的曠地及綠地率。
建築密度的計算[1]
城市的建築應保持適當的密度,這一點是十分重要的,它能確保城市的每一個部分都能在一定條件下得到最多的日照、空氣和防火安全,以及最佳的土地利用強度。建築過密造成街廓消失、空間緊缺,有的甚至損害歷史保護建築。
建築密度的計算可參考圖1,圖中一小區,該小區的建築密度就是住宅總基底面積加上商業服務設施基底面積、公共服務中心基底面積、小學幼托基底面積,即所有建築的基底面積(圖中黑色填充部分)除以用地面積(整塊深狄色填充部分)得出的百分比。
建築密度的核定[2]
建築密度是指建築物底層占地面積與建築基地面積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核定建設項目的建築密度,是為了保證建設項目建成後城市的空間環境質量,保證建設項目能滿足綠化、地面停車場地,消防車作業場地,人流集散空間和變電站、煤氣調壓站等配套設施用地的面積要求。建築密度指標和建築物的性質有密切的關係。如居住建築,為保證舒適的居住空間和良好的日照、通風、綠化等方面的要求,建築密度一般較低;而辦公、商業建築等底層使用頻率較高,為充分發揮上地的效益,爭取較好的經濟效益,建築密度則相對較高。同時,建築密度的核定,還必須考慮消防、衛生、綠化和配套設施等各方面的綜合技術要求。對成片開發建設的地區應編製詳細規劃,重要地區應進行城市設計,並根據經批准的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所確定的建築密度指標作為核定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