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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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基地是指根據用地性質和使用權屬確定的建築工程項目的使用場地。它是有關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劃定為建築使用的土地。建築基地應給定四周範圍尺寸或坐標。基地應與道路紅線相連接,否則應設通路與道路紅線相連接。
建築基地用地性質反映了城市規劃對基地內建築功能的要求。在實際情況中,一個建設項目往往具有不同的使用功能。同一基地內如果出現不同使用功能的建築,或者同一建築由不同的功能部分組成,其主要功能,應當與城市規劃所確定的用地性質符合。
一、建築物與相鄰基地邊界線之間應按建築防火和消防等要求留出空地或通路。當建築前後各自已留有空地或通路,並符合建築防火規定時,則相鄰基地邊界線兩邊的建築可毗連建造。
二、建築物高度不應影響鄰地建築物的最低日照要求。
三、除城市規劃確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緊接基地邊界線的建築不得向鄰地方向設洞口、門窗、陽臺、挑檐、廢氣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四、基地應與道路烘箱相鄰接,否則應設基地道路與道路紅線所劃定的城市道路想連接。基地內建築面積小於或等於3000m²時,基地道路的寬度不應小於4m,基地內建築面積小於或等於3000m²且只有一條基地道路與城市相連接時,基地道路的寬度不應小於7m,若有兩條以上基地道路與城市道路相連接時,基地道路的寬度不應小於4m。
五、基地地面高程應與相鄰基地標高協調,不妨礙相鄰各方的排水。
車流量較多的基地(包括出租汽車站、車場等)、其通路連接城市道路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距大中城市主幹道交叉口的距離,自道路紅線交點量起不應小於70m;
二、距非道路交叉口的過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橋和地鐵出入口)最邊緣線不應小於5m;
三、距地鐵出入口、公共交通站臺邊緣不應小於15m;
四、距公園、學校、兒童及殘疾人等建築的出入口不應小於20m;
五、當基地通路坡度較大時,應設緩衝段與城市道路連接;
六、與立體交叉口的距離或其它特殊情況時,應按當地規劃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
電影院、劇場、文化娛樂中心、會堂、博覽建築、商業中心等人員密集建築的基地,在執行當地規劃部門的條例和有關專項建築設計規範時,應保持與下列原則一致:
一、基地應至少一面直接臨接城市道路,該城市道路應有足夠的寬度,以保證人員疏散時不影響城市正常交通;
二、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長度應按建築規模或疏散人數確定,並至少不小於基地周長的1/6;
三、基地應至少有兩個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包括以通路連接的)出口;
四、基地或建築物的主要出入口,應避免直對城市主要幹道的交叉口;
五、建築物主要出入口前應有供人員集散用的空地,其面積和長寬尺寸應根據使用性質和人數確定;
六、綠化面積和停車場面積應符合當地規劃部門的規定。綠化佈置應不影響集散空地的使用,並不應設置圍牆大門等障礙物。
七、停車空間:新建或擴建工程應按建築面積或使用人數、並經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確認:在建築物內、或同一基地內、或統籌建設的停車場或停車庫內設置停車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