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潔從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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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潔從業是2009年7月1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幹規定》。規定在濫用職權、以權謀私、侵害公共利益、職務消費和作風建設等五大方面,向領導人員明確提出了“禁令”。
中央指出,各地區各部門要對學習貫徹《若幹規定》作出具體部署。認真做好宣傳教育工作,為貫徹實施《若幹規定》營造良好輿論環境。要認真分析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方面的薄弱環節,採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和監督,切實做到預防為先、關口前移。要加強對《若幹規定》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並嚴肅處理違反《若幹規定》的行為。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要認真執行《若幹規定》,嚴於律己,自覺接受監督,堅決杜絕違反《若幹規定》行為的發生。
“廉潔從業行為規範”,明確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得違反決策原則和程式決定企業生產經營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及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不得違反規定辦理企業改製、兼併、重組、破產、資產評估、產權交易等事項;不得授意、指使、強令財會人員進行違反國家財經紀律、企業財務制度的活動;不得未經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和人事主管部門批准,決定本級領導人員的薪酬和住房補貼等福利待遇;不得未經企業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捐贈、贊助事項,或者雖經企業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但未經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批准,決定大額捐贈、贊助事項。
規定特別強調,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得利用企業上市或者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定向增發等過程中的內幕消息、商業秘密以及企業的知識產權、業務渠道等無形資產或者資源,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
條例規定國企領導不得用公款旅游或者變相旅游;不得在企業發生非政策性虧損或者拖欠職工工資期間,購買或者更換小汽車、公務包機、裝修辦公室、添置高檔辦公設備等。條例還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得借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藉機斂財。原2004年發佈的國企領導廉潔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