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園會計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莊園會計是外國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時期、中國封建社會和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時期奴隸主、封建地主所有的莊園組織進行的會計工作。
莊園會計在埃及、印度、巴比倫、中國、希臘、羅馬等文明古國均有著漫長的發生和發展歷史,其中,以古希臘的奴隸主莊園和歐洲中世紀早期的封建領主莊園的會計最具代表意義。
儘管奴隸主、封建領主莊園的會計在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會計處理方法等方面各具特色,但它們卻共同地反映了人類的民間會計所經歷的由單式簿記轉化為複式簿記的進程。
在奴隸主莊園會計得到高度發展的古希臘,據保存至今的公元前3世紀中葉左右的芝諾紙草賬冊內容的記載可知,在芝諾充任財產管理人的腓拉德爾菲亞私人農莊內,已設置有會計機構,配備多名財務和會計人員,負責農莊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並由芝諾向農莊主人——財政大臣阿波羅尼奧斯定期彙報農莊的經營狀況。
在農莊的會計核算中,已廣泛使用日記賬,並運用不同用途的諸如“現金賬戶”和“穀物賬戶”等分類賬,此外,還編製月度彙總表、年度彙總表和三年彙總表作為會計報告。另外,核算中對穀物賬戶、油賬戶等涉及實物的賬戶採用類似現代會計中使用的永續盤存制的方法,以建立賬簿記錄與庫存實物之間的相互核對關係並據以保證賬實相符;而且,已將貨幣單位作為統一量度運用於會計核算中。
在作為封建制時代莊園會計典型的英國,當時的莊園設置有專司莊園經營管理及會計審計事務的人員,包括總收入官、監視人和審計人員等,其中的總收入官負責莊園的經營活動,並登記莊園的收支賬目;監視人負責莊園的土地管理,並登記莊園的地租賬目;審計人員接受莊園主的委托,定期檢查監視人登記的莊園地租賬目,審查總收入官登記的莊園收支賬目。
在中國奴隸制時代的西周奴隸主莊園中,即設置有專門職官負責莊園會計事務,如遺存的西周青銅器銘文記載,奴隸主莊園置有“書史”等人員,職司莊園經濟活動的記錄與核算事務。在中國封建制時代莊園的典型——山東孔府的封建世襲貴族莊園,自宋代起,便分設四職,分工執事,進入明代,職能機構演變為六廳,而以其中的管勾廳分管錢糧征收和莊田管理。
明清之際,孔府莊園設置“司房”負責莊園會計事務,司房置“管事”為主管人員,下設賬房師爺和幫辦為屬吏,由賬房師爺登記內庫房掌管的銀錢出納和糧庫掌管的糧谷出納事宜。此外,孔府莊園還在一些地區設置“司房”的派出機構“櫃”負責各該地區的銀糧征收事務,各“櫃”的支出由“司房”節制,並按規定向“司房”報賬。
清代光緒年間,孔府莊園更設置內賬房以負責莊園會計事務,內賬房置“總師爺”作為主管人員,下設管賬人員多名;另設外賬房以負責存、放款和兌換銀錢業務以及孔府內眷銀錢收支事項的會計核算事務。在會計核算方面,孔府莊園的賬房設置使用中式會計傳統的流水賬、分清賬和總賬的“三賬”體系。賬簿按項目進行分戶核算,如收入賬劃分為田租收入、其他收入等,其他收入賬劃分為房租收入、典當收入、雜項收入等。在上述賬簿以外,還設置使用有關財物的備查簿。記賬時使用收、付或入、出的記賬符號,結賬時採用四柱結演算法。會計報告為四柱格式。孔府莊園對收入和開支均規定有具體項目和執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