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干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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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廣告干擾度是指廣告版面或段落長度占媒體本身內容的比率。眾多的廣告在一定的時間里集中“轟炸”消費者,因此形成了廣告信息強度彼此互相干擾和抵消的現象。
廣告干擾度的內部關係[1]
廣告所占的比率越大,干擾度就越大,記憶需要的時間越長,傳播效果就越低。
一個媒體中廣告越多,分配到某一特定廣告信息的回憶就越少,這種干擾效應會導致信息提取的失敗。
這種干擾有兩種情況:
(1)直接干擾,即相同品類的廣告相互之間的干擾;
(2)間接干擾,即所有品類的廣告擠在一起所形成的相互干擾。
廣告創意和廣告位置都會造成對廣告的干擾,比如節目後還沒來得及轉檯的前幾條廣告位置和節目前的倒數幾條廣告位置與其它位置的廣告效果是不一樣的。
廣告干擾度的提升手法[2]
觀眾對廣告的態度致使他們所能記住的廣告數量不及他們所接觸到的10%,因此,如何突破廣告干擾,就成為提升廣告效果的關鍵問題。
在廣告干擾度的突破上,經常使用的手法有:
(1)讓創意更有衝擊力,如同一個人穿上奇裝異服;
(2)超高頻次播出廣告,如同一個人經常出現;
(3)把廣告放到一個突出的位置上,如同一個人經常出現在大家更容易看到的固定地方。
其中,突出的廣告位置效果是指觀眾經常性地在某一固定特殊位置上接觸同一廣告所形成的記憶累積,比如觀眾在看完節目後還沒來得及轉檯的前幾條廣告位置,或者節目前的倒數幾條廣告位置。
- ↑ 媒體量的評估和質的評估
- ↑ 陳俊良.電視廣告指定位置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