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干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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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广告干扰度是指广告版面或段落长度占媒体本身内容的比率。众多的广告在一定的时间里集中“轰炸”消费者,因此形成了广告信息强度彼此互相干扰和抵消的现象。
广告干扰度的内部关系[1]
广告所占的比率越大,干扰度就越大,记忆需要的时间越长,传播效果就越低。
一个媒体中广告越多,分配到某一特定广告信息的回忆就越少,这种干扰效应会导致信息提取的失败。
这种干扰有两种情况:
(1)直接干扰,即相同品类的广告相互之间的干扰;
(2)间接干扰,即所有品类的广告挤在一起所形成的相互干扰。
广告创意和广告位置都会造成对广告的干扰,比如节目后还没来得及转台的前几条广告位置和节目前的倒数几条广告位置与其它位置的广告效果是不一样的。
广告干扰度的提升手法[2]
观众对广告的态度致使他们所能记住的广告数量不及他们所接触到的10%,因此,如何突破广告干扰,就成为提升广告效果的关键问题。
在广告干扰度的突破上,经常使用的手法有:
(1)让创意更有冲击力,如同一个人穿上奇装异服;
(2)超高频次播出广告,如同一个人经常出现;
(3)把广告放到一个突出的位置上,如同一个人经常出现在大家更容易看到的固定地方。
其中,突出的广告位置效果是指观众经常性地在某一固定特殊位置上接触同一广告所形成的记忆累积,比如观众在看完节目后还没来得及转台的前几条广告位置,或者节目前的倒数几条广告位置。
- ↑ 媒体量的评估和质的评估
- ↑ 陈俊良.电视广告指定位置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