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投資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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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投資規模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社會實際或預計用於投資的資金總量,或者說是一年內所有在建項目(在建項目是指在計劃年度內進行了投資或建設的項目)當年完成的投資額,它反映一個國家或地區在一年之中用於實業投資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數量。
1.年度投資規模的衡量:年度投資規模的變動規律是指一個年度內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的資金量以及與此相關的全部費用,通常用投資率和投資貢獻率兩項指標衡量。
- 投資率=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當年國內生產總值
- 投資增長彈性繫數(投資貢獻率)=投資增長/GDP增長
2.年度投資規模的變動規律:概括地講,年度投資規模具有波動增長的規律,從短期來看表現為波動性,從長期來看表現為增長性。
1.國民經濟積累率法。
該方法是計算投資資金的各源泉的數額,然後加總,得出年度投資規模。公式為:
年度投資規模=國民收入使用額×積累率×固定資產投資占積累的比重+(固定資產原值×折舊率)+消費基金轉化額+利用外資部分
2.投資率法。
投資率是指直接在當年國民收入額中確定年度投資額的適當比例。該方法是在確定投資率的基礎上,通過測算GDP,然後得出年度投資規模。
公式為:年度投資規模=計劃年度GDP測算數×投資率。
投資率=年度固定資產投資/GDP×100%。
3.年增長率法。
該方法是通過確定年度投資規模合理增長率來確定年度投資規模的一種方法。
公式為:計劃年度投資規模=基年年度投資規模×(1+合理增長率)。
年度投資規模增長率=年度投資增加額/基年度投資總額 ×100%。
一般可採取下列措施調控年度投資總規模:
(1)合理確定年度投資規模的計劃預期目標。
(2)信息引導。通過及時掌握和反饋各地區、各行業的投資計劃信息和投資統計信息,以及相關的市場信息,影響各類投資主體的投資決策,從而促使投資總規模趨於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