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羅代爾鐘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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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羅代爾鐘罩指阻隔市場的制度藩籬。市場經濟是一種不斷擴展的人類合作秩序,但在歷史上,這一合作秩序曾被一些未知的因素所牽制,致使它無法擴張並占據整個社會,歷史上的市場經濟就好像被困在一種與世隔絕的“鐘罩”之內。
是什麼因素制約著人類合作秩序的擴展?這一問題曾被法國曆史學家費爾南德•布羅代爾(Fernand Braudel)視為一個沒有解開的歷史之謎,這種被封隔的經濟狀態則被稱為“布羅代爾鐘罩”。
例如,在城鄉二元經濟結構中,農民進城經商受到種種身份限制,還像幾千年來所做的那樣,只能把所種的玉米一擔一擔地拉到市場來交易,在城裡不能享受市民待遇,早出晚歸,而城市有特權的經營者卻可以運用標準合同在糧食交易所里組織起巨額的期貨買賣,這些農民就像是被罩在鐘罩里一樣。
歷史上的中國為什麼有盛而衰,便可以 從秘魯經濟學家狄索托所著《資本的秘密》之“布羅代爾鐘罩”找到答案。中國幾千年來的歷史看,中國社會顯然存在著這麼一個大大的、無形的“布羅代爾鐘罩”,而重農抑商制度就是這個無形鐘罩的有形化身。在布羅代爾鐘罩的約束下,中國社會自然不會通過商品經濟的發展而形成市場經濟,更不會通過市場經濟的發展而產生出一種不斷自我生長和自我擴展的人類合作秩序,因 此,中國社會的衰落也就在所難免。
1949年之後的一段時間,中國社會一度顯露出突破“布羅代爾鐘罩”約束的種種跡象,然而,隨著對所有制“一大二公”的強調,“布羅代爾鐘罩”再次濃郁地籠罩著中國的大地。1978年之後,中國社會發生的一系列變革,其客觀效果全部積累為打破的力量。隨著改革的深入推進及“布羅代爾鐘罩”的被打破,一個有利於經濟發展的、充滿市場經濟精神的不斷自我生長和自發擴張的人類合作秩序正在中國社會形成,也正是由此而積聚並奠定了中國再次起飛的制度基礎。
按照斯密-哈耶克假說,追求著個人私利並具有道德情感的人,一般具有喜好相互交往和交易的稟好。在人們這種喜好交易和獲取更多自己經濟利益的稟好支配下,市場分工和專業化會自發形成,並且會自發產生一些市場安排和秩序,從而形成某種形式的自發-擴展秩序。因而,按照斯密和哈耶克的經濟社會觀,在一定的社會環境中,如果沒有某種社會安排和社會機制壓制和阻抑這種人類合作的擴展秩序自發的生成和成長,經濟增長和社會進步應該是不期而然的。從人類合作的自發擴展秩序演化變遷的歷史軌跡來看,其生成和擴展過程,就是斯密型動態經濟增長機制的發揮和運作過程,也是打破前現代化社會中種種布羅代爾鐘罩的過程,即掙脫出由於某種政治建制安排、某種文化信念中的封閉意識、某種流行意識形態的禁錮,以及地方信息知識傳播的阻隔等等而形成的約束著斯密動力難以發揮的種種變遷張力的過程。
在現代社會科學的流行話語中,人類合作的擴展秩序的生成和成長過程,既是斯密動力的形成和發揮過程,又與社會學界所常說的人類社會的現代化過程,法學界和政治學界所理解的法治國(Rechtsstaat)的形成過程,人類學界文化界所理解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理性社會的過渡,以及英國經濟學家希克斯所言的從習俗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在很大程度上指的是一回事。
為了弄清歐洲進入近現代社會的進程中人類合作的擴展秩序是如何衝破各國普遍存在的布羅代爾鐘罩而逐步形成現代市場經濟秩序的,讓我們還是從歐洲中世紀的社會歷史格局開始。
從世紀曆史分期來說,史學界一般認為,羅馬帝國的衰亡(公元4-5世紀左右),標志著歐洲古典時代的結束和歐洲中世紀曆史的開始。但是,在認識西方社會的歷史演化過程上,我們必須謹記,羅馬帝國的衰亡,決非意味著古希臘、羅馬文化以及其內含著的經濟、政治、法律和社會思想對中世紀歐洲影響結束了。相反,在中世紀時期,甚至一直到現代,歐洲各國仍在許多方面然保留下來了羅馬帝國的文化遺產,古希臘羅馬社會中政治、法律、宗教、倫理和經濟思想,甚至社會的運作方式,亦在很大程度上承傳下來。公元486年日耳曼人的一支法蘭克人,在首領克洛維領導下打敗西羅馬軍隊,奪得高盧塞納河與盧瓦爾河之間的土地,建立王國。後不斷擴張,6世紀中期成為西歐最強大的日耳曼人國家。
查理曼大帝在位時( Charlemagne,742-814),經過五十餘次征服戰爭,領土東至易北河和多瑙河,西臨大西洋,北達北海,南迄義大利中部。800年查理曼稱帝,法蘭克王國成為查理曼帝國。843年查理曼大帝的三個孫子訂立凡爾登條約,帝國一分為三,為後來法國、德國、義大利三國的雛形。
而從現實經濟安排上來看,則是另外一幅圖景。羅馬帝國後期商業的衰落和城市的蕭條,不但直接導致了羅馬帝國經濟的崩潰,而且遺留給歐洲諸國一幅城市凋敝、商業衰竭的社會圖景。
正是在這樣一個虛弱的經濟格局中,西歐慢慢開始了它的近代經濟發展歷程。按照布羅代爾(Braudel, 1982),諾思(North & Thomas, 1973;North, 1981),博德(Beaud,1983),羅森堡和小伯澤爾(Rosenberg &載高清Birdzell Jr.,1986),馬克毒(1985,1992) ,厲以寧(2003),程西筠和王璋輝(1981),錢乘旦和許潔明(2004)等學者的研究,在歐洲中世紀的早期,歐洲大陸諸國和英倫諸島的市場經濟還非常有限,還沒有形成真正商人階層。這時,在歐洲諸國內,即使有經營商業的商人,也都隸屬於其他階層,其社會地位和影響力也微不足道。
用我們今天討論問題的術語和視角來說,可以認為,這一時期整個西歐各國都被籠罩在一個個布羅代爾鐘罩之下。
義大利經濟史學家奇波拉(Cipolla, 1972,中譯本5頁)描述中世紀初期歐洲的情形時,曾說,當時貧困的歐洲人煙稀少,“高的生育率被高的死亡率所抵消。到處是暴亂、迷信和無知。經濟活動退到極低水平的原始形式,此時是寺院制度的黃金時代。因為人們夢想和平的綠洲,在那裡他們可以用圍牆把自己同罪惡的世界和它的有罪的居民隔離開來,然後為一個較好的世界中較好的生活而祈禱”。
從奇波拉的這段描述中,我們可以清楚低感到那時的歐洲處處籠罩在我們前面所說的布羅代爾鐘罩之下,並使得整個歐洲深陷在馬爾薩斯陷阱之中。
為什麼在歐洲中世紀的早期市場貿易凋零且經濟發展停滯不前?換句話說,是什麼因素有效地阻止了人類合作的市場秩序的擴展?據一些歷史學者研究,主要有三個因素壓抑了斯密型動態經濟增長的形成。這三個因素分別是:
(一)在莊園制下各地封建領主對人們市場交易關係的限制;
(二)城市商業行會本身對商品生產和市場交往的限制;
(三)強大的羅馬教會的神權統治以及宗教意識形態對世俗社會生活的巨大影響。
第一,在歐洲普遍存在的莊園制下,封建主階層對集市貿易的情感是十分矛盾的。一方面,他們自身也需要商品貨幣交易的存在,以便利用這些關係來滿足自己舒適生活的需要,並利用集市貿易來增加收入,以滿足保護自己領地的軍事需要。基於這一考慮,他們自然允許在莊園制下有一地方範圍的商業貿易。
因而,一些封建主不僅實際上促使在自己的領地內的集市的建立,而且還在地方的集市貿易發展過程中採取了若幹保護性措施(厲以寧,2003,頁93)。
但是,另一方面,在這個時期歐洲的社會安排中,莊園制及其相關制度,又限制了商業的發展。其主要原因是,由於集市貿易本身會自然引發社會人口流動,且市場貿易中的平等原則又自然會衝擊著封建莊園制社會賴以維繫的等級制和身份制,因而歐洲封建主對在自己領地中的市場貿易的容忍是有一定限度的,必然會施加種種限制,如實行酒的專賣,烤麵包的壟斷,到處設貿易關卡,征收通行稅,等等。
結果,在歐洲中世紀早期,就出現了德國曆史學家Ernst Samhaber ( 1963,p.84)在其《商人創造歷史》一書中所描述的那種一個個地方封閉社會的情形:“人們過著並不舒適的生活,就像一個大家庭或一個擴大的領地一樣。所有需要的東西,都由自己生產。他們自己種植穀物,剪羊毛;而在漫長的冬天里,婦女和孩子們梳理羊毛,縫製成衣。養牛不但能提供肉類,還能提供毛皮,這些毛皮經過鞣製,做成皮鞋、褲子或皮上衣。因此,商人就無任何用武之地了。”西方的另一位史學家Ralph H.C. Davis ( 1957,pp.180-181)也曾描述道,在這時的西歐,鄉村農業的財富創造被封閉起來了。因為沒有人來購買它們,沒有產品流出去的通道。這時,“土地是財富的真正來源,錢幣對任何人來說均沒有任何用處,因為沒法花掉它”。
另外,從歐洲莊園制下的土地制度來看,一方面,維蘭的份地和農村共同使用土地是被禁止買賣的;另一方面,在分封制下,一級封建主將一片土地賜給下一級封建主,以期其效忠和回報(主要是兵役),在此制度下,如果一個封建主要把自己分封到的土地轉與其他貴族,就要向上級封建主稟報並提出申請,說明要交還封地,並由此解除作為封臣的義務。很顯然,這種封建分封制本身就是對土地買賣的一種限制。這自然又會從根本上限制中世紀初期歐洲的市場交易的擴展。由此看來,布羅代爾所描述的那種“與世隔絕的鐘罩”,是對歐洲中世紀的莊園領地體制的一種再恰當不過的形容了。
第二,除了封建領主對自己領地內的市場交換關係所設的種種約束和限制外,歐洲中世紀城市的行會本身也構成了對市場自發擴展秩序的某種限制。從一些歷史資料看,在歐洲中世紀的城市中,手工業者較普遍地建立了自己的行會組織。參加行會的,是各個行業的手工作坊的主人,而各手工作坊的主人又往往是本作坊的熟練師傅。按照馬克賣(1985/2002,頁322-329)的研究,歐洲中世紀的行會,首先是一個經濟組織,其行會內部的規章制度,非常繁雜細密,對生產的規模、生產過程、價格水平、工資標準、技術使用、原料來源、市場份額、經營方式等多方面,都有規定。由於城市手工業行會的廣泛存在,一個作坊開業,會受到手工業行會嚴格限制。手工業者跨行業經營,也會受到非常嚴格的限制。
中世紀歐洲城市手工業者行會對市場經營和交易所設置的種種限制措施,自然阻礙了資源在不同部門之間的自由流動,設置了市場進入和轉業的種種壁壘。很顯然,這種種限制措施,本身就壓抑了斯密型動態經濟增長機制的形成,即限制了市場規模和範圍的擴展,從而助長中世紀歐洲各地某種看不見的“布羅代爾鐘罩”的形成和存在。
第三,在研究歐洲中世紀初期的經濟社會史時,有一個不可忽略重要的因素,那就是覆蓋社會方方面面的強大的羅馬教會的政教合一的神權統治,以及與其關聯著的滲透到社會生活方方面面的宗教意識形態。這時的歐洲教會,不僅掌控著人們的思想意識,而且具有強大的世俗經濟和政治權力,從而可以認為中世紀的羅馬教廷的神權統治力量滲透到歐洲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
從歐洲歷史上看,在日耳曼人與羅馬境內的奴隸、農奴起義配合在一起摧毀了奴隸制的西羅馬帝國後,從公元5世紀下半葉起,在歐洲出現了許多“蠻族”小王國。起先,各小王國為了增強自己的實力,都要利用基督教。這就為歐洲中世紀羅馬教廷的神權統治的加強,釀就了社會條件。在教會的神權統治在歐洲各封建王國初步確立之後,教皇為了爭取到在歐洲的最高封建神權,不斷與世俗君主有摩擦和爭鬥,並不斷取得勝利。到11世紀初,歐洲各封建王國為了在相互爭奪中利用教會的力量,均紛紛把大量土地贈給教會。結果,教會的領地越來越大,以後竟發展到占歐洲土地的三分之二,從而成了任何封建君主和領主無法匹敵的經濟力量。故在不經意的數百年間,人們突然發現,歐洲最肥沃的土地,最豐產的果園和最茂盛的森林大部分落入了教會手中。教會掌握著世俗的大量土地和財產,自然就形成了教皇的神權高於世俗君權的經濟基礎。
在羅馬教會經濟力量強化的同時,教會內部也逐漸嚴密地形成了科層組織和教會制度。當時,教會在歐洲不穩定的封建王國內劃分許多教區,每一教區設有主教,下設牧區,由神父主管。主教之上又有大主教,大主教則由教皇管理。這樣,就形成了羅馬教廷的與各封建王國的世俗政權不相上下的科層制度,進而成為統治中世紀歐洲社會的一股強大的神權政治力量。
到了教皇格裡高利7世,羅馬教廷的神權統治差不多達致了頂峰。譬如,在1075年公佈的格裡高利7世的《教皇敕令》27條中,就明確規定了教皇有廢除世俗君主的權力。於是,當歐洲許多封建國家臣屬於羅馬教廷的時候,教皇的神權統治就發展成為了歐洲封建制度中的巨大國際中心,並把封建主義的歐洲諸國聯結為一個政治統一體。
在羅馬教會對中世紀歐洲諸社會的神權統治得到強化的同時,羅馬教廷的宗教意識形態也成了市場商品交換關係發展的一種非常有效的制約力量。正如恩格斯在“路德維希·費爾巴哈和德國國典哲學德終結”一文中所言:“中世紀只知道一種意識形態,即宗教和神學。”
儘管在教會內部有基督教思想家阿奎那(Thomas Aquinas)的“正義的價格”理論,並可以從其著作中解讀出允許人們進行合乎道德的經商的思想,但當時教會的主流意識形態無疑充滿反對借貸取利和經商取利的戒律。在這種滲透到社會生活方方面面的宗教意識形態的支配下,人們的市場交換關係、商品貨幣關係、借貸關係以致人們的消費觀念,都需要與教會教義相調和,從而自然對市場交易和商議貿易的發展有一定的約束和限制。
在歐洲中世紀的初期,各地封建領主對自己領地內部的市場擴展秩序的管轄,城市手工業行會對商業經營和市場交易所施加的種種限制,加上羅馬教會的宗教神權和意識形態強勢控制,就非常有效地鉗制了當時市場擴展秩序的發展,從而斯密型動態經濟增長機制難能生成,哈耶克所見的人類擴展秩序也被束縛在一個個本地的圈子裡而不能自發向外擴展。簡單說來,整個中世紀初期的歐洲社會,被分隔在一個個地方性的布羅代爾鐘罩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