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控制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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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控制理論認為,第一,許多商品經營都需要中間服務,如果一個廠商的商品或服務不能給中間商以高額利潤,或者該廠商生產經營的風險較大,因而難以從中間商那裡得到良好的服務;第二,如果由於中間商與廠商合作不好,使得廠商在公眾心目中形象受損。
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只要具有經濟,技術,法律上的可行性,對企業長遠發展有利,企業就會將中間服務內部化,直接控制中間服務。當廠商來自發展中國家,中間服務在發達國家,則發展中國家這一廠商就會向發達國家直接投資,自行提供這一中間服務。
絕大多數的商品經營都需要中間服務,但每一個中間服務者的服務能力都是有限的,他們只願意為那些利潤大風險小的商品經營服務,他們在公眾心目中樹立自己的特有形象,確定自己的市場定位;他們有壟斷傾向,傾向於獨立經營排除干擾。如果一個廠商的商品或服務不能給中間商以高額利潤,如果這個廠商生產經營的商品風險較大,他要在中間商那裡得到良好的服務就很難;如果一個廠商要在公眾心目中樹立自己的形象,他就必須控制、影響中間商或自己直接與公眾接觸;如果中間商不予合作或合作不好,廠商直接與公眾接觸就成為必要,即跨國企業將開始自己的跨國經營。
只要具有經濟、技術、法律上的可行性,只要對企業的總體發展有利,企業直接控制中間服務,把中間服務納入自己的運行機制之中,就成了理性選擇。在這種情況下,直接成本並不起決定作用,相對優勢也不是前提條件。當母公司在發展中國家,中間服務在發達國家時,母公司向發達國家投資,併在發達國家建立自己的商品服務中間機構 —— 子公司、分公司。發展中國家企業向發達國家直接投資,就順理成章。這個理論在解釋貿易橋頭堡式的發展中國家企業向發達國家的直接投資時,具有很強的解釋力。
如果把“中間服務”改為“中間產品”,它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釋縱向一體化型的發展中國家企業向發達國家直接投資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