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災權益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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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災權益賣權(Catastrophe Equity Put; CatEP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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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災權益賣權是一種以保險公司股票為交易標的的期權,用以規避保險公司因支付大量的巨災損失賠償而引起公司股票價值下降的風險。[1]
巨災權益賣權是以保險公司的股票為交易標的,適用於規避當保險公司因支付大量的巨災賠款而引起公司股票價值下降的不利風險。巨災權益賣權的運行原理相當於一份看跌期權,當保險公司的股票價格由於其支付巨災賠款而下降到某一指定價格,進而影響到保險公司的正常經營和盈利水平,保險公司則可根據巨災權益賣權的合同規定,以約定的價格賣出公司股份給投資者,達到套期保值的目的。Punter(1999)對巨災權益賣權的實際應用進行了舉例,1996年10月,Replacement Lens(RL)公司與Center再保險簽訂巨災權益賣權合同,約定當RL公司損失超過2億美元,可以按照約定價格實行賣出3年期、面值為5000萬美元可轉換優先股給Center再保險的權利,這成為國際市場是第一個成功運用巨災權益賣權工具化解巨災風險的成功實例。[2]
AON公司是世界知名保險經紀和咨詢服務機構,巨災權益賣權是AON公司推出的一種期權。保險公司購買投資者出售的巨災權益賣權,一旦巨災損失超過觸發機制,保險公司有權將自己的股票按事先確定的價格賣給投資者,從投資者那裡得到所需現金。因此,當保險公司需要資金賠付巨災損失時,巨災權益期權可以增加保險公司的股權資產equity capital。巨災權益賣權(圖)中保險公司存在一定信用風險,即出售巨災權益賣權的投資者有可能沒有足夠現金購買事先確定的保險公司股票。這要求保險公司選擇信用等級高的投資者,一旦投資者信用出現了問題。保險公司可以要求投資者抵押期權,此外期權執行時保險公司出讓了股份保險公司就有可能喪失對保險公司的控制權。為防範此類風險,保險公司可以將巨災權益賣權僅限於無投票權的股票nonvoting shares上,例如優先股(preferred stock)。此外投資者有可能持有一個即將破產保險公司的股權,為此投資者應在期權中加入條款避免保險公司在遭受巨災損失並獲得資金後仍然處於破產邊緣的情況下執行巨災權益賣權。當然這一條款會降低巨災權益賣權對保險公司的保護作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