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投資審計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對外投資審計是對投資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監督和評價,是促進企業完善投資管理體制,提高投資效益,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對外投資審計主要檢查投資決策程式是否規範、完整,是否經過必要的論證和審批,對外投資入賬價值是否符合投資合同、協議規定,對外投資的核算方法是否符合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等等。
對外投資是指企業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或者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按照目的的不同對外投資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短期投資是指企業利用暫時閑置的資金進行的獲取短期利益的投資,如購入隨時能夠變現且持有時間不准備超過一年的股票和債券。長期投資是指基於進入一個新的行業、控制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等長期戰略目的而進行的投資,包括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
企業對外投資,根據投資期限可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投資期限一年以上的屬於長期投資。對外投資審計是企業審計的一項重要內容之一。
(1)長期投資審計。
應重點審查:①審查對外投資明細賬,編製對外投資明細審查表並與企業對外投資總賬、明細賬核對,確定賬表、賬賬是否一致;
②審查各項對外投資合同、協議是否有效,合同、協議規定的投資金額與賬表記錄的投出金額是否相符;
③審查投資收益是否按合同、協議的規定取得,是否及時入賬,有無轉移賬外的違規行為;
④長期投資到期收回、出售或轉讓是否經過批准或授權,出售轉讓的價格是否合理,取得的款項是否及時入賬,相應的投資賬戶是否已作沖減,金額的差異是否已作投資損益處理;
⑤審查長期投資的可行性報告,有關會議記錄記要等資料,查看投資項目是否經過科學論證和集體充分討論研究,有無企業領導個人擅自決定投資項目的情況,以確定企業領導應負的經濟責任。
⑥對企業賬面長期沒有反映投資收益的投資項目,應作為審計的重點審查對象。必要時應採取外調方式進行取證,查明真相,是否存在投資項目經營正常而轉移收益或經營虧損造成投資潛虧等問題。
(2)短期投資審計。
重點審查:①短期投資有無投資合同協議,投資的資金來源是否合規,所投資的項目內容是否合法;
②短期投資的收益是否及時入賬,分配是否合理,相應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審查投資是否實際存在,是否屬於被審單位擁有的財產;
確定投資的增減變動和計價方法(成本法或權益法)是否正確,投資跌價準備或減值準備的計提是否充分、合理;
投資收益是否取得並已入賬(基於此目的,需要審核應收利息、應收股利、投資收益等賬戶);
確定投資的年末餘額是否正確,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