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辦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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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辦企業是洋務運動時期由清政府指派官員,籌撥創辦費和常年經費,雇佣工人使用機器或機械動力進行生產的企業。創辦早期以官辦軍用企業為主,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經營的官辦、官督商辦、官商合辦等各類企業。例如,曾國藩的安慶內軍械所,李鴻章的江南製造總局、上海洋炮局、蘇州洋炮局等。從19世紀80年代起開始興建民用企業,對我國的近代化起到了不小的推動作用。
(一)官辦軍事企業
1861年(咸豐十一年),在清軍和太平軍進入決戰階段,兩江總督曾國藩開始設立安慶內軍械所,仿製洋槍洋炮。次年,江蘇巡撫李鴻章設立上海洋炮局,1863年又創辦蘇州洋炮局。這些企業設備簡陋,規模狹小,主要以手工方式進行生產。因此,這一時期只可視為清政府籌建近代軍用企業的準備階段。
1865年,清政府在上海創建了江南製造總局。從此官辦軍事企業進入了正式興建時期。迄1911年(宣統三年),在全國範圍共創建了二十六個軍用企業。由清政府撥款興建的四家大型軍事企業,即江南製造總局、金陵製造局、福州船政局和天津機器局,都在60年代後半期建成投產。70年代以後,各省督撫為強化地方武裝力量,在清中央政府的准許下,動用地方經費,相繼在本省管轄範圍內設立製造局(或稱機器局)。它們大都屬於中小型的企業。1890年(光緒十六年)湖廣總督張之洞經營的湖北槍炮廠規模龐大,堪與江南製造總局相埒,而在機器設備上更為新穎。在上述軍用企業中,惟有福州船政局專門製造兵船、炮艦;江南製造總局在創立後雖曾製造過八艘小兵船和七艘小輪船,但成績不佳,糜費浩大,1885年奉命停止造船業務,因此,它和其他軍事企業一樣,以製造槍、炮、彈葯為其主要業務。
官辦軍事企業的產品不投入交換,屬於非商品生產。它的興辦、擴充或閉歇,經費來源,產品分配以及主要主持人的任命和變動,都必須聽從清政府的決定。為清政府直接經營的幾家大型機器局的經費來自清政府的財政調撥,關稅、釐金和軍需項下的撥款是其主要來源;各省經辦的中小型機器局的經費依賴本省藩庫撥款,其來源也不外於茶引、釐金、地丁及洋藥(即鴉片)稅等等。既然企業的產品不計較成本,企業的經費不考慮盈虧,也不計較利潤,自然也就無企業內部積累之可言,因而它們基本屬於封建性企業。但是,軍事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雇佣大量工人並使用近代機器,在一定程度上又帶有若幹資本主義因素。
官辦軍事企業從設計施工、機器裝備、生產技術,直到原材料和燃料的供應,大多依賴外國勢力的支持。如李鴻章在上海買下美國人經辦的“旗記鐵廠”,而後合併容閎從美國買回的各式工作母機而組成的江南製造總局,其所屬的主要生產部門如造炮廠(即造炮車間)、造槍廠、造彈廠,以及後來建立的煉鐵、鑄鋼車間的生產技術的決定權,長期控制在英國技術人員的手中。1866年閩浙總督左宗棠創辦的福州船政局,不僅由法國軍官日意格、德克碑設計興建,而且左宗棠還任命這兩人為船政局的正副監督,承辦一切事務。繼左宗棠主持船政局的沈葆楨對日意格等更是遷就,使法國勢力長期操縱船政局的生產和設施。被李鴻章視為命脈的金陵製造局在1865年創辦後,便由英國軍醫馬格裡主宰一切達十年之久。設立在京畿附近的天津機器局,在滿族貴族崇厚籌辦時期,英國人密妥士包攬一切;其後改由李鴻章主持,雖然撤去密妥士,但繼任者仍是英國的麥克伊兒瑞斯,故英國勢力對天津機器局的操縱和影響絲毫未減。總之,從1865年起,清政府經營的近代軍用工業的四個主要企業,在有關生產方面的設施和決定,在很大程度上都必須聽從外國勢力的擺佈。
70年代後,在各省創辦中小型機器局的過程中,有的主持人已經註意到技術自主的重要性。丁寶楨主持山東機器局時,強調凡建造廠屋、購置機器以及製造槍炮等產品,均須自己創造,不許使用外人。此外,中小型機器局中還有少數幾家是為抵抗外國勢力的侵略而建置的。如1881年創辦的吉林機器局和1885年的臺灣機器局。前者是在沙俄侵略勢力日益進逼東北邊境的情況下,為加強邊防,由三邊地區(三姓、寧古塔、琿春三副都統所轄地區)防務督辦吳大□籌辦,於1883年投入生產,製造火藥、槍彈和小型軍器。該企業所產軍火不僅源源接濟本省邊防軍,而且支援黑龍江邊防軍的需要,並以少數產品供給當地練軍,在鞏固東北邊防上起了積極的作用。臺灣機器局是劉銘傳於中法戰爭後任臺灣巡撫時專為強化當地防務、抵禦外來侵略而籌辦的,能製造槍炮子彈,所產火藥據稱質地優良。但是,上述兩家企業在創辦後不久便都遭到外國勢力的破壞。1894年的中日甲午戰爭使籌建未久的臺灣機器局隨臺灣省的淪陷而落入日本侵略者手中;而吉林機器局則在1900年7月被沙俄侵略軍破壞。
(二)官辦民用企業
在創辦軍用企業的時期,清政府到70年代也曾設立若幹民用企業,分佈在採掘、冶煉和棉、毛、紡織等經濟部門。為供應福州船政局和其他軍事企業急需的燃料,清政府1875年著手開發臺灣基隆煤礦,經營三年,於1878年產煤。這是中國第一個使用機器開采的大型煤礦。它雖因福州船政局的需要而興建,但產品以商品形式提供給船政局,僅在計價上略低於市價,因此是商品生產單位。它在投產後的最初幾年,生產比較正常,產量逐年增加,1881年年產達到五萬四千多噸,雇工多達一千人。但官辦企業的固有弱點限制了基隆煤礦的進一步發展,而經營不善和管理腐敗,導致產量的不斷下降。1894年中日戰爭爆發,基隆煤礦隨同臺灣的淪陷,被日本侵略者所攫奪。在金屬礦的開發上,清政府的官辦企業也曾作過試探。1886年,署貴州巡撫潘□奏準創辦貴州機器礦務總局,開采青□鐵礦,同時採買機器煉鐵;1887年又有巡撫銜督辦雲南礦務的唐炯購置機器,準備開采雲南銅礦。但兩者都因經費不繼,運輸困難,勉強支撐了幾年,以虧折過大而停辦。
1890年,湖廣總督張之洞在湖北經營漢陽鐵廠。籌建之初,估計約需經費二百八十萬兩,實際上到1895年8月初步建成後計算,一共支出五百八十二萬餘兩,可算是清政府經營官辦企業中規模龐大的生產單位。但因主持者缺乏科學常識,以致出現種種弊端,如向外訂購的機器不適用,燃料供應困難,成本昂貴、銷路壅塞,產品積壓,兼以官辦企業經營管理腐敗、貪污中飽,浪費嚴重。甲午戰後,清政府財政更加困難,無力繼續為漢陽鐵廠提供經費,鐵廠於1895年6月轉為招商承辦,遂從官辦改為官督商辦企業。
官辦民用企業中尚有毛、棉紡織業的經營。19世紀60年代後半期,左宗棠率軍進入陝甘、新疆一帶,為解決軍隊被服給養的困難,1878年便開始在蘭州籌辦蘭州機器織呢總局,向德國購得各種機器合裝約四千箱輾轉運到蘭州。1880年該局籌備就緒,正式投入生產。織呢總局的經費,據左宗棠稱:機器(其中包括一部分開河、掘井機器)連同完納稅釐共計湘平銀十一萬八千餘兩,運輸保險各費計七萬二千餘兩,建廠費用及雇佣洋匠、翻譯及局務人員的薪水共十一萬餘兩,總共三十萬零二千餘兩。織呢局投產後,因缺少加工漂染的設備,兼以織呢局附近水源不足,漂染出來的羊毛質量不合要求,所織氈呢非常粗糙,以及西北偏僻,交通不便,原材料輸進和產品外運所需運費很高,加重了產品的成本。因此,在產品的質量和價格上都無法與進口毛織品競爭。投產後不到兩年,便因產品積壓,無法打開銷售市場,以至企業內部所進不敷所出,流動資金周轉困難,不得不停歇。1884年被裁撤。漢陽鐵廠熔鐵爐
官辦棉紡織企業有湖北織布官局,由張之洞於1888年在武昌籌辦。湖北織布官局在籌劃期中,資金籌措非常困難。張之洞除了動用地方經費外,還兩次借用英國匯豐銀行債款共十六萬兩,才將布廠建成。全廠所耗經費計達一百二十餘萬兩。1893年1月投產。這家企業擁有紗錠三萬枚,布機一千張,在武昌建成廠房,雇佣工人兩千餘人。投產後,利潤優厚,尤以棉紗銷售獲利突出。張之洞決定在佈局之外增建南北兩紡紗廠,並打算利用佈局、紗廠的盈金挹註他所經營的漢陽鐵廠。至1898年,北廠建成投產,擁有紗錠五萬零六十四枚,稱為“湖北紡紗官局”;而南廠始終未建成,所購置的紗機四萬零七百餘錠,後來折價五十萬兩,由張謇在1899年和1902年領去,作為大生紗廠的設備。張之洞在增設湖北紡紗官局的同年,還曾在武昌籌設繅絲局,其後又在1898年設立制麻局。人們通常稱湖北紡織局即是湖北織布、紡紗、繅絲、制麻四局的通稱。
進入20世紀的第一個十年,官辦民用企業在數量上稍見增加,惟絕大多數屬於地方經營,而以中小型企業居多。其中稍具規模的則有廣東士敏土廠(1906年)、白沙洲造紙廠(1907年)、湖北針釘廠(1908年)、奉天電燈廠(1908年)、金陵電燈廠(1909年)及廣東製革廠(1910年)等。這些企業大都初創,經營期限很短,在辛亥革命之前對社會經濟所起的作用尚不明顯。
對面臨外患與內亂頻仍的晚清朝統治者來說,無論是反對列強欺凌的“師夷長技以制夷”,還是對內鎮壓農民起義,從鞏固自身統治來說,都應迅速創辦近代化企業。
兩次鴉片戰爭的失敗和國內農民戰爭的衝擊,使統治階級內部的少數開明派開始認識到洋槍洋炮的厲害,在鎮壓太平天國運動中取得一定權力的漢族地方官員如曾國藩、李鴻章、左宗棠,而不是滿族中央“朝廷”,成為“洋務運動”的主要動力,這些封疆大吏在自己的“勢力範圍”內開始興辦近代工廠。
然而,以辦近代企業為主要內容的“洋務運動”,在發軔之時即被指為“潰夷夏之防,為亂階之倡”,曾遇到今人難以想象、難以理解的反對。這種爭論、反對,在洋務運動三十年中一直未停。以現代大機器生產來造槍炮船艦、通電話電報,明明是統治者在近代圖生存不可或缺的措施,卻遇到統治階級中占主導地位的冥頑不化者以“夷夏綱常”這類傳統的意識形態為武器的強烈反對。頑固派總是將問題上升到“道德”的高度,他們強調:“立國之道,尚禮義不尚權謀;根本之圖,在人心不在技藝。”數理化科學知識和大機器都被他們譏之為會使人心變壞、道德墮落的“奇技淫巧”,而且他們強調這是“奉夷為師”、必將導致“變而從夷”。修鐵路、架設電報線對一直處於軍情緊急、財政困難之中的清王朝可說是當務之急,但卻遭到激烈反對。例如,他們認為電線可以“用於外洋,不可用於中國”,因為:“夫華洋風俗不同,天為之也。洋人知有天主、耶穌,不知有祖先,故凡入其教者,必先自毀其家木主。中國視死如生,千萬年未之有改,而體魄所藏為尤重。電線之設,深入地底,橫衝直貫,四通八達,地脈既絕,風侵水灌,勢所必至,為子孫者心何以安?傳曰:‘求忠臣必於孝子之門’。藉使中國之民肯不顧祖宗丘墓,聽其設立銅線,尚安望尊君親上乎?”鐵路也是如此:“行之外夷則可,行之中國則不可。何者?外夷以經商為主,君與民共謀共利者也;中國以養民為主,君以利利民,而君不言利者也。”所以,當李鴻章於1874年看到日本派兵侵略我國臺灣,海疆告急,向恭親王奕訢提出力陳中國修建鐵路的重要時,奕訢向來支持洋務運動但深知修鐵路將會遇到頑固派的強烈反對,恐難實行,所以對李鴻章說此事“無人敢主持”。並告李鴻章慈禧太後“亦不能定此大計”。由此可見修鐵路的阻力之大。直到十五年後,慈禧在此時傾向支持修鐵路的親信醇親王奕譞的鼓動下,才最後同意興造鐵路!
以曾國藩、左宗棠、李鴻章的權勢之強,想興辦近代企業尚有如此強大的阻力,無權無勢的平民在這種環境中根本不可能興辦近代企業。如19世紀70年代初曾有華僑商人在廣東南海設立以蒸汽為動力的繅絲廠,結果卻被官方以“沿海各省制辦機器,均系由官設局,奏明辦理,平民不得私擅購置”為由,將其封閉、拆除。所以,清末的近代官辦企業是歷史的“不得不然”。歷史地看,這些企業畢竟是近代中國在引進西方科技、文化,培養人才,開創風氣方面起了巨大的進步作用,大機器的引進成為中國近代工業建立和發展的開端。凡此種種,確有歷史的合理性與正面作用。
但是,官辦企業的弊病也很明顯。這些官辦企業在體制上也採取衙門式的管理,不是獨立經營的企業單位,而是政府的一個分支部門;設總辦、會辦、提調若幹,類似官場職別,並且受總督、巡撫和總理衙門的監督、節制。這種官辦企業必然冗員充斥,機構臃腫,許多人因與“官”有關係而掛名支薪,官府也將其作為安排官員位置的地方,貪污腐敗嚴重。管理混亂,生產效率低下。隨著時代的發展,官辦企業的正面作用越來越弱,而負面作用則越來越明顯。歷史的邏輯,將“官督商辦”提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