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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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貸款(inventory lo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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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貸款是銀行對工業企業購買存貨,原材料或出售產成品以及商業企業購買庫存商品所需資金提供的貸款。這種貸款屬於自償性貸款,具有短期性和進貸銷還的特點,主要用來滿足企業生產經營的季節性和臨時性的短期資金需求。大多數存貨貸款的期限只有幾個星期或幾個月,通常可以展期。在正常情況下,這種貸款是以應收賬款作擔保或以存貨作抵押,並且在批准的信貸額度內按實際借款額計算利息。
存貨貸款的基本形式[1]
通常有三種基本形式:一般性存貨留置權、信托收據以及存貨抵押收據。
1.一般性存貨留置權(blanket inventory lien,也稱地毯式存貨留置權)。一般性存貨留置權給予貸款方以借款方所有存貨的留置權(地毯“覆蓋”所有東西)。
2.信托收據(trust receipt)。信托收據的設計思路是:借款人持有的某些特定的存貨,在法律上乃以“信托”的方式替貸款人持有,而這些存貨便成為貸款的抵押品。例如汽車經銷商融資就是利用信托收據完成的,這種類型的抵押融資也稱為場內計劃(noorplanning),意指放在展廳地板上的存貨。不過,要對諸如麵粉這樣的產品使用信托收據就有些麻煩了。
3.外圍倉庫融資(held warehouse financing)。在外圍倉庫融資中,公共倉儲公司(專門從事存貨管理的獨立公司)扮演監控機構的角色為貸款人監控存貨的狀況。
存貨貸款的信貸額度[2]
存貨貸款的信貸額度有兩種形式:一種是貸款承諾,另一種是貸款限額。它們都是指銀行在一定時期提供貸款的最高額度,都是銀企雙方協商後以協議形式確定的。所不同的是貸款承諾比貸款限額約束力更強,具有不可撤銷的法律效力,銀行必須按協議提供貸款,企業對未使用的貸款承諾額應支付承諾費。貸款限額是非正式的協議,銀行在必要時有權拒絕提供貸款,具有可撤銷性。
存貨貸款是企業最經常且在貸款總額中比重最大的短期貸款。凡是與銀行有借貸關係的企業均有此項貸款。銀行通常要求一定比例的貸款回存,最低為信貸額度的1%-5%,或實際貸款額的1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