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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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物流(Contract Logis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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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業的服務方式一般是與企業簽訂一定期限的物流服務合同,所以有人稱第三方物流為“合同物流(contract Logistics)”。
合同物流企業認為物流的關鍵不在於基礎設施的投資和建設,而在網路的建設和信息的溝通,因此他們可以和各種倉儲,運輸和簡單加工企業簽訂合同來保證為委托方提供物流服務。這類企業在經營上具有很大的靈活性,並且因其不進行具體的管理,因此能更加集中精力來註重提高物流服務質量。
現代社會,企業之間的競爭已跨越了相互對立性的一面,彼此之間的整合愈來愈得到企業家的重視。在這個聚集期,合同物流的出現為企業發展立下了汗馬功勞。它的功能是把物流作業交由專業企業運作,雙方以合同方式形成後勤結盟,既節約了資金,又使得貨暢其流,以此創造出更大的經濟效益,因而在國外也稱為第三方物流或配送社會化。
歷史可以追溯至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戰,英國猶尼利弗的哈姆勛爵成立了“即時送貨股份有限公司”,由此揭開了合同物流的序幕。近幾十年來發達國家大量現代化、大規模的商品物流中心已作為了一種現代流通形式。隨著市場競爭的激烈和流通費用的上升,企業已不再建立自己的配送中心,而是委托社會的配送中心配貨。我國在大力發展連鎖經營業態的同時,及時推進合同物流,是決定連鎖業成與否的關鍵。正確分析它的優、劣勢,對於我國零售業的發展將具有深遠的指導意義。
在傳統的配送環節中,企業雖然有自己單獨的配送部門,但其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獨立核算制單位,有的甚至還是傳統的報帳制管理,它們通常被稱為企業或公司的儲運部,而且僅僅是為本企業的產品進行配送。這部分由儲存、運輸和人力資源管理組成的物流費用會隨著企業的不斷壯大而增加,影響企業的利潤結餘,進而分散企業的主業運作。特別是我國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其難以壯大的原因,並不是單純由於生產技術落後、設備陳舊或產品的質量下降而導致了經濟效益的下滑,恰恰正是由於“黑暗中的冰山”——物流費用的增高而制約了發展。具體表現為:我國的流通體制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原有的三級批髮網絡被重組,導致許多生產企業建立自銷體系,這就必然需要相應的儲運設備與之相匹配,諸如龐大的運輸車隊和大型自有倉庫,這些設施的建設會大量占用企業的流動資金,直接影響企業的利潤盈餘。
發展合同物流,能帶來如下益處:
1.有利於節約投資,降低物流成本。
特別是連鎖超市公司、大型生產企業自行建立配送中心,需要大筆建設資金,如果利用外界的資源,委托第三方物流即社會化的物流配送中心承擔配送業務,連鎖超市公司和大企業就可以將這筆資金用於發展連鎖業務和實現技術革新。國外的大型連鎖公司不自行建立自己的配送中心,原因就在於此。
2.有利於實現物流現代化,提高企業的綜合效益。
隨著超市連鎖業的發展,其所需的配送額和配送中心的數量將不斷擴大。物流自動化程度相當高的經濟發達國家,配送中心往往採用了作為現代化重要標誌的無人自動化高架倉庫和自動分揀貨物系統。這些先進的物流設施給企業帶來的經濟效益已是顯而易見。所以,實現物流現代化,是企業生產效率提高的要求,更是社會發展的要求。
3.有利於為將來的物流網路建設奠定基礎。
經濟向前發展,各行各業實現網路化運營勢不可擋。銷售網路化,信息網路化,物流發展更應該網路化,這樣就從根本上解決了配送過程中的距離和路線問題。每個超市公司和大型企業都建立自己的物流網路是不可能的,只有大型的社會化物流中心才能勝任。
以上三點充分說明,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出現,才能使物流配送社會化,走合同物流的道路才是企業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的根本。
作為合同物流的外顯方式——聯合配送制是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的必然結果。對於經營轉軌期的中國企業,顯得尤為重要。聯合配送制要求配送企業必須是獨立核算的法人企業,它不是商品的所有者,只是為提供中間服務而收取一定報酬。
聯合配送的優點一方面它使企業走出了由於市場的疲軟、物流費用的增加而使利潤達不到預期目的的困境;另一方面,降低了企業的投資費用,實現專業化經營,即:原先各個企業分別擁有自己的配送工具,能源消耗大,排出的尾氣污染環境較為嚴重,實行聯合配送,可以大大減少配送工具的數量,也使運載率提高了。國外已經重視這種物流方式為生產企業和零售商所提供的銜接功能,並且它確實能為企業實現TIT準時操作管理(Just In Time), 因為合同物流的明顯特征是物流服務的使用者和提供者之間形成了長期與互利的關係。
由於這些優點, 經濟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已將物流產業的產值在GDP中單列,以我國臺灣省為例,1996年臺灣GDP為新臺幣6.52萬億元, 其中由物流業帶來的貢獻就高達15%左右。
合同物流企業通過整合自身或外部的物流資源,為客戶提供基於供應鏈全環節的物流服務。
客戶所處行業不同,對合同物流的需求具有明顯的差異化。在某個特定行業中,不同客戶自身的供應鏈模式和物流需求也不盡相同。合同物流服務提供商必須具有根據客戶個性化需求,提供定製化的合同物流服務能力。
合同物流服務提供商的各個項目的運作模式往往不相同,無法採用標準化管理模式,而需通過組建項目組,進行項目化管理。
合同物流客戶分佈具有一定的區域性,主要集中在東南、華南及沿海發達城市等製造業密集、零售業發達的地區。由於近幾年製造業內遷的勢頭加速,以及市場銷售端向內地縱深擴展,合同物流客戶分佈正在逐漸向中西部擴張。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物流業也進入了加速發展的快車道,有數據顯示,估計到2010年,中國物流業支出預計將以每年8.4%的速度增長;而第三方物流的發展與第四方物流的出現,更使我國物流業趨於專業化、標準化、規範化。然而,在物流合作過程中,不少雙方卻因各種原因而導致物流合作關係破裂。其中,合作雙方不能達成共識、無法確立一個雙方認同的物流合同是導致物流合作出現問題的常見障礙。
在簽訂合同時,任何欠缺和疏漏都會給物流活動帶來負面影響。美國有一例案件,在該案件中,來自於亞洲的幾個遠洋集裝箱在某公司的線路上的一起火車事故中被損壞,損失金額總計達150萬美元。這家公司聲稱對此不負責任,因為它在運輸業中的法人單位是國際遠洋運輸代理人,而不是鐵路公司。每年數百萬隻集裝箱通過海運、鐵路以及卡車運輸到美國。通常由於合同文件上含糊、草率的記錄,同時又沒有人關註,從而使交易雙方的法律地位不明確,當出現損失時,進口商、出口商以及保險運輸商最終不得不通過法律來解決,並確定由誰負責以及該負責多少。
也有另外一種情況,就是規模大、實力強的大企業或集團憑藉雄厚實力在合同談判中的優勢地位,把自身的經營風險強推給物流經營方,如無論什麼原因,只要在物流經營人掌管期間發生的任何貨損貨差,物流經營人都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更有一種情況,有些物流合同對雙方的權利義務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若貨損貨差發生的時間和地點不能確定,作為具有混合地位的物流經營人如何承擔責任、承擔何種責任則可能存在爭議。故明確有關的責任分擔,確保自身合法利益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