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目比選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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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目比選論證是指項目投資機會分析完成後,應該提出若幹個待選的項目,並以項目建議書形式提交項目決策審查。通過審查,項目決策者可能覺得有必要對其中幾個項目進行進一步比較論證,以確定需要進行可行性研究的一個具體項目。
(1)營利性指標
(3)項目的企業適應性
(4)項目的社會適應性
多項目比選論證工作依據[1]
多項目比選論證工作可根據投資者的具體情況、擬投資項目的規模、複雜性及重要性等因素來確定其具體的組織形式。對於一般小型項目,可將項目投資機會分析和初步可行性研究合二為一,在編製項目建議書時對多項目進行比選,最後原則上保留一個項目進入可行性研究階段。對於重要的大中型項目,則可把投資機會分析重點放在多項目選擇尋找方面,而通過初步可行性研究對多項目進行比選論證,最後確定一個項目進入詳細可行性研究階段。
多項目比選論證工作進行[1]
多項目比選論證工作原則上應該由項目原投資機會分析人員組織進行,至少是參與進行,以保證前期論證工作的連續性。其中部分專業性和獨立性較強的分析論證任務也可委托給社會上咨詢服務公司或人員。有效地進行多項目的比選論證,關鍵在於解決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被比選的項目具有典型性,即比較全面、重點地反映了相對投資者有利的市場機會;二是建立起了科學的項目評價指標體系,併為此調查收集比較全面真實的技術經濟資料,這些資料應該符合相應指標計算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