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兌開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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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兌開倉是指投資者在擁有標的證券(含當日買入)的基礎上,賣出相應的認購期權(百分之百現券擔保,不需現金保證金),即通過備兌開倉增加備兌持倉頭寸。
所謂備兌開倉,就是當投資者持有某隻股票時,賣出一足數量的認購期權的行為。此時該投資者為期權的賣方,可以獲得相應的權利金。
這種策略適合那些已經持有股票,但不看好股票短期走勢,又不願賣出股票的投資者,利用賣出認購期權來獲得權利金,以降低股票的持倉成本。如果股票價格果然如預期沒有上漲,則賣出的期權不會被行權,該投資者持股數不會變化。但是如果股票價格出現了大幅上漲,則期權買方會要求行權,該投資者將被迫以約定價格賣出股票,但即便如此,由於約定價格一般較高,投資者也是願意接受的。
例如上交所對期權投資者設置了嚴格的準入門檻,對其資金、資歷和資格均有一定要求。投資者參與個股期權交易需經過專門的培訓,通過相應的專業知識測試。此外,上交所對投資者進行分級管理制度,根據投資者的投資經驗、專業知識、財務狀況、風險偏好等綜合情況,將投資者分為三級,並設置相應的交易許可權:一級投資者在持有股票時可進行備兌開倉和保險策略交易,對二級投資者增加買入開倉許可權,對三級投資者進一步增加賣出開倉。
為投資者提供更好的服務。為了避免投資者在期權到期時忘記或無法行使持有合約,而錯失獲利機會,個股期權業務由券商向投資者提供自動行權服務,自動行權的觸發條件和行權方式由券商與客戶協定。
又在交易前端風險防範的持倉前端控制中,公司系統應對客戶交易的持倉前端校驗,具體包括:客戶本次委托加上客戶持有的某一標的證券所有合約持倉(含備兌開倉)的數量不應大於允許其持有的最大數量;所有客戶持倉數量不應超過證券公司總的持倉限制;單筆委托手數不超過公司規定的範圍內。
第二段第二行 人幅上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