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工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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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工作經歷(Grass-roots Wrk Exper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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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視同為黨政機關),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或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 在基層黨政機關與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當日算起。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和“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初次就業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起始時間算起。
-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是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看作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起始時間算起。
- 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註冊手續人員,他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起始時間算起。
- 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這裡的單位指獨立單位,內設機構不屬獨立單位)工作的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憑註明工作起止時間的相關證明(勞動合同、辭職證明、解除勞動合同的文書、同意報考證明等)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還需提供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證明。
- 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憑工作協議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
- 已經離校尚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憑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
-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憑勞動合同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
- 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註冊手續的人員,憑營業執照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
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憑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勞動服務站(所)出具的靈活就業證明材料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
- 在村(社區)組織中任職的人員,由鄉(鎮、街道)黨委或政府單位出具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