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設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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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城市建設統計[1]
城市建設統計是指經國家統計局正式批准的《城市建設統計報表制度》中涉及的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統計,包括城市供水、節約用水、燃氣、集中供熱、公共交通、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和市容環境衛生等行業。
城市建設統計的目的和範圍[2]
城市建設統計的目的是為了反映城市建設與管理方面的情況,為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及制定產業政策提供必要的統計資料和咨詢服務。
城市建設統計的範圍包括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即以非農產業和非農業人口聚集為主要特征的居民點。
城市建設統計的主要內容[2]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政府職能轉變的城市發展需要,在“十五”計劃的起始之年,建設部按照新的法規、標準和行業規範研究制定了新的城市建設統計指標體系,內容分為七個部分:城市人口與建設用地、供水和節水、燃氣和供熱、公共交通、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區以及市容環境衛生。
(一)城市建設用地統計
城市建設用地統計主要包括以下指標。
1.城市面積:指城市行政區域內市區的全部土地面積,包括水域面積,不包括市轄縣和市轄市。
2.城市規劃區面積:指城市本級行政區及其他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面積。
3.城市建成區面積:指城市行政區內實際已成片開發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基本具備的區域。對核心城市,它包括集中連片的部分以及分散的若幹個已經成片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基本具備的地區;對一城多鎮來說,它包括由幾個連片開發建設起來的,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基本具備的地區組成。因此,建成區範圍一般是指建成區外輪廓線所能包括的地區,也就是這個城市實際建設用地所達到的範圍。
4.城市建設用地面積:指城市用地中除水域與其他用地之外的各項用地面積,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對外交通用地、道路廣場用地、市政公用設施用地、綠地和特殊用地九大類用地。
5.徵用土地面積:指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徵用的面積。徵用之後的土地所有權性質從集體所有轉變為國有。
6.耕地面積:指種植各種農作物的土地面積,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澆地、旱地、菜地等。
(二)城市供水與節水統計
1.城市供水統計的主要指標
城市供水統計的主要指標包括水廠個數、供水設施設計綜合生產能力、實際綜合生產能力、管道長度、管網密度、供水區域面積、供水總量、漏損率、最高日供水量和管網壓力合格率等指標。此外,常用的指標還有:
(1)用水普及率:指城市用水人口與城市人口的比率。計算公式為:用水普及率=城市用水人口/城市人口×100%
(2)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指每一城市用水人口平均每天的生活用水量。計算公式為:
人均日生活用水量= | 居民家庭用水量+公共服務用水量 |
×1000升 |
城市用水人口×報告期日曆日數 |
2.城市節水統計主要指標
節水統計的常用指標有節約用水量、計劃用水產、計劃用水量、新水量、實際用水量和工業新水量等。
為反映用水重覆利用情況設置以下幾個指標:
(1)用水重覆利用量:指各用水單位在生產和生活中,迴圈利用的水量和直接或經過處理後回收再利用的水量之和。
(2)工業用水重覆利用量:指工業企業內部生活及生產用水中,迴圈利用的水量和直接或經過處理後回收再利用的水量之和。
(3)工業用水重覆利用率:指工業用水重覆利用量與工業用水總量之比。計算公式為:
工業用水重覆利用率=工業用水重覆利用量/工業用水總量×100%
工業用水總量=工業新水量+工業用水重覆利用量
(三)城市燃氣和供熱統計
1.城市燃氣統計主要指標
這方面的統計指標包括燃氣生產的綜合生產能力、供氣能力、儲氣能力、燃氣生產總量、外購燃氣量、燃氣供應總量、燃氣銷售量、燃氣管道長度、燃氣汽車加氣站及加氣能力等。燃氣使用方面的指標有以下三個。
(1)期末燃氣用戶數:指報告期末實際使用城市燃氣的各類用戶總數,包括生產、家庭、公共服務和其它用氣戶。用戶的確定以供氣管理部門對用氣對象實行報裝登記為依據,對不同用氣性質的用氣對象應分別登記。
(2)用氣人口數:指報告期末使用燃氣的家庭用戶的總人口數。如不能直接掌握本企業(單位)供氣範圍的用氣人口數,以本地城市居民平均每戶人口數乘以燃氣家庭用戶數求得。
(3)用氣普及率(氣化率):指報告期末使用燃氣的城市人口數與城市人口總數的比率。計算公式為:
用氣普及率=用氣人口數/城市人口總數×100%
2.城市供熱統計主要指標
城市供熱統計的基本指標包括供熱能力、供熱總量、供熱面積、供熱戶數、供熱管道長度、供熱耗煤量和供熱耗電量等。此外,人們常用集中供熱普及率反映城市建設水平。
集中供熱普及率:指實際集中供熱面積與城市房屋建築面積的比率。計算公式為:
集中供熱普及率=實際集中供熱面積/城市房屋建築面積×100%
(四)城市公共交通統計
城市公共交通指城市中供公眾乘用的、經濟方便的各種交通方式的總稱,包括公車、電車、軌道交通(地鐵、輕軌、有軌電車、索道、纜車)、出租汽車、公共輪渡等客運交通設施。
1.公共汽(電)車交通統計主要指標
(1)運營車數:指公交企業(單位)用於運營業務的全部車輛數。
(2)每萬人擁有公共交通車輛:指按城市人口計算的每萬人平均擁有的公共交通車輛標台數。計算公式為:
每萬人擁有公共交通車輛=全市公共交通運營車標台數/城市人口總數(萬人)
(3)運營線路條數:指為運營車輛設置的固定運營線路條數,包括幹線、支線、專線和高峰時間行駛的固定線路,不包括臨時行駛和聯營線路。
(4)運營線路總長度:指鈾陋營線路長度之和。計算公式為:
運營線路長度=∑各條運營線路長度=∑[1/2 (上行起點至終點里程+下行起點至終點里程+上下行終點掉頭裡程)]
(5)客運量:指報告期公交企業(單位)運送乘客的總人次,包括付費乘客和不付費的乘客人次。
(6)運莒總收入:捐企業運營業務的全部收入,包括常規車、專線車、特約車、團體車、旅游車輛的運營收入,可按普通票收入、月季票收入、包車收入等分別統計。
(7)運營總成本:指企業運營車輛為完成運營任務所發生的成本費用的總和。成本開支範圍按國家規定執行。
2.軌道交通(含地鐵、輕軌、有軌電車、索道、纜車)
(1)運營線路條數:指為運營列車設置的固定線路總條數。按規劃設計為同一條線路但分期建成的線路,統計時仍按一條線路計算。
(2)運營線路總長度:指全部運營線路的長度之和,包括地面、地下、高架等線路,不包括折返、試車、聯絡線等非運營線路。計算公式為:
運營線路總長度=∑各條運營線路的長度=∑[1/2(上行起點至終點里程+下行起點至終點里程)]
(3)客運量:指報告期軌道交通企業運送乘客的總人次,包括付費乘客和不付費乘客人次。
(4)總行駛里程:指運營車輛所行駛的全部里程。計算公式為:
總行駛里程=運營里程+調試車裡程+救援車裡程+科學實驗里程
3.出租汽車
出租汽車方面的統計指標主要有運營車數、客運量、載客車次、運營里程、載客里程、萬人擁有出租汽車數和運營總收入等。
(五)城市市政工程統計
1.城市道橋統汁主要指標
城市道橋統計的基本指標有道路長度、道路面積、道路網密度、橋梁座數、橋梁長度、道路完好率和道路維修率等。此外還有幾個常用指標。
(1)道路面積增長率:指報告期內新建、改建,擴建新增的道路面積與報告期初道路面積的比率。計算公式為:
道路面積增長率=報告期內新增道路面積/報告期初道路面積×100%
(2)人均擁有道路面積:指平均每個城市人口擁有的道路面積。計算公式為:
人均擁有道路面積=道路面積/城市人口數
(3)車均擁有道路面積:指平均每輛機動車擁有的機動車道路面積。計算公式為:
車均擁有道路面積=機動車道路面積/城市機動車保有量
2.城市排水統計主要指標
除了排水管道長度和排水管道密度等基本指標外,排水統計越來越關註污水的處理,常用如下指標。
(1)污水處理能力:指污水處理廠(或處理裝置)每晝夜處理污水量的設計能力。
(2)污水處理量:指污水處理廠和處理裝置實際處理的污水量。包括物理處理量、生物處理量和化學處理量。
(3)污水再生利用量:指生活污水、工業廢水經過處理達標後再利用的水量,包括用於農業灌溉、綠地澆灌、工業冷卻和城市雜用(洗滌、沖渣和生活沖廁、洗車)等方面的水量。
(4)污水再生利用率:指污水再生利用量與污水處理量的比率。計算公式為:
污水再生利用率=污水再生利用量/污水處理量×100%
(5)污水排放總量:指生活污水、工業廢水的排放總量,包括朋F水管道和排水溝(渠)排除的污水量,按每條管道、溝(渠)排放口的實際觀測的日平均流量與報告期日曆日數的乘積計算,污水處理廠的處理量以抽升泵站的抽升量計算。
(6)污水處理率:指污水處理量與污刪敝總量的比率。計算公式為:
污水處理率=污水處理量/污水排放總量×100%
(7)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率:指通過污水處理廠處理的污水量與污水排放總量的比率。計算公式為:
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率=污水處理廠處理的污水量/污水排放總量×100%
除上述內容外,城市市政工程統計還包括路燈統計和防洪統計。
(六)城市園林綠化與風景名勝區統計
1.城市園林綠化統計主要指標:除公園面積、種草面積、植林量、樹木實有數、游人量等一些基本指標外,還包括以下常用指標。
(1)綠化覆蓋面積:指城市中的喬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積,包括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單位附屬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道路綠地、風景林地的綠化種植覆蓋面積、屋頂綠化覆蓋面積以及零散樹木的覆蓋面積。喬木樹冠下重疊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覆計算。
(2)人均園林綠地面積:指報告期末區域內城市人口平均每人擁有的園林綠地面積。計算公式為:
人均園林綠地面積=區域內園林面積/區域內城市人口數
(3)人均公共綠地面積:指報告期末區域內城市人口平均每人擁有的公共綠地面積。計算公式為:
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區域內公共綠地面積/區域內城市人口數
(4)綠化覆蓋率:指報告期末區域內綠化覆蓋面積與區域面積的比率。計算公式為:
綠化覆蓋率=區域內綠化覆蓋面積/區域面積×100%
(5)綠地率:指報告期末區域內園林綠地面積與區域面積的比率。計算公式為:
綠地率=區域內園林綠地面積/區域面積×100%
(6)園林綠化收入:指報告期內城市園林綠化單位各項收入,包括國家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
(7)園林綠化支出:指報告期內城市園林綠化單位各項支出,包括建設、維護支出以及其他各種經費支出。
2.風景名勝區統計主要指標:包括風景名勝區面積、可游覽面積、文物古跡數、風景名勝區接待能力、最高日游人量和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及建設資金收入與支出等方面的指標。
(七)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統計
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統計包括以下主要指標。
(1)機械化清掃保潔率:指報告期末機械化清掃保潔道路面積與清掃保潔道路總面積的比率。計算公式為:
機械化清掃保潔率=機械化清掃保潔道路面積/清掃保潔道路總面積×100%
(2)生活垃圾處理率:指報告期生活垃圾處理量與生活垃圾產生量的比率。計算公式為:
生活垃圾處理率=生活垃圾處理量/生活垃圾產生量×100%
(3)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指報告期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量與生活垃圾產生量的比率。計算公式為:
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量/生活垃圾產生量×100%
在統計時,由於生活垃圾產生量不易取得,可用清運量代替。
此外,市容環境衛生統計還包括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廠)、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處理能力、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生活垃圾處理量、水沖公廁率等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