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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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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什么是城市建设统计[1]

  城市建设统计是指经国家统计局正式批准的《城市建设统计报表制度》中涉及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统计,包括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燃气、集中供热、公共交通、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业。

城市建设统计的目的和范围[2]

  城市建设统计的目的是为了反映城市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情况,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制定产业政策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和咨询服务。

  城市建设统计的范围包括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即以非农产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

城市建设统计的主要内容[2]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职能转变的城市发展需要,在“十五”计划的起始之年,建设部按照新的法规、标准和行业规范研究制定了新的城市建设统计指标体系,内容分为七个部分:城市人口与建设用地、供水和节水、燃气和供热、公共交通、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以及市容环境卫生。

  (一)城市建设用地统计

  城市建设用地统计主要包括以下指标

  1.城市面积:指城市行政区域内市区的全部土地面积,包括水域面积,不包括市辖县和市辖市。

  2.城市规划区面积:指城市本级行政区及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面积。

  3.城市建成区面积: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对核心城市,它包括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的若干个已经成片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对一城多镇来说,它包括由几个连片开发建设起来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组成。因此,建成区范围一般是指建成区外轮廓线所能包括的地区,也就是这个城市实际建设用地所达到的范围。

  4.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城市用地中除水域与其他用地之外的各项用地面积,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用地。

  5.征用土地面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的面积。征用之后的土地所有权性质从集体所有转变为国有。

  6.耕地面积:指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面积,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菜地等。

  (二)城市供水与节水统计

  1.城市供水统计的主要指标

  城市供水统计的主要指标包括水厂个数、供水设施设计综合生产能力、实际综合生产能力、管道长度、管网密度、供水区域面积、供水总量、漏损率、最高日供水量和管网压力合格率等指标。此外,常用的指标还有:

  (1)用水普及率:指城市用水人口与城市人口的比率。计算公式为:用水普及率=城市用水人口/城市人口×100%

  (2)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指每一城市用水人口平均每天的生活用水量。计算公式为:

人均日生活用水量=

居民家庭用水量+公共服务用水量

×1000升

城市用水人口×报告期日历日数


  2.城市节水统计主要指标

  节水统计的常用指标有节约用水量、计划用水产、计划用水量、新水量、实际用水量和工业新水量等。

  为反映用水重复利用情况设置以下几个指标:

  (1)用水重复利用量:指各用水单位在生产和生活中,循环利用的水量和直接或经过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之和。

  (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量:指工业企业内部生活及生产用水中,循环利用的水量和直接或经过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之和。

  (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量与工业用水总量之比。计算公式为: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量/工业用水总量×100%

  工业用水总量=工业新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量

  (三)城市燃气和供热统计

  1.城市燃气统计主要指标

  这方面的统计指标包括燃气生产的综合生产能力、供气能力、储气能力、燃气生产总量、外购燃气量、燃气供应总量、燃气销售量、燃气管道长度、燃气汽车加气站及加气能力等。燃气使用方面的指标有以下三个。

  (1)期末燃气用户数:指报告期末实际使用城市燃气的各类用户总数,包括生产、家庭、公共服务和其它用气户。用户的确定以供气管理部门对用气对象实行报装登记为依据,对不同用气性质的用气对象应分别登记。

  (2)用气人口数:指报告期末使用燃气的家庭用户的总人口数。如不能直接掌握本企业(单位)供气范围的用气人口数,以本地城市居民平均每户人口数乘以燃气家庭用户数求得。

  (3)用气普及率(气化率):指报告期末使用燃气的城市人口数与城市人口总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用气普及率=用气人口数/城市人口总数×100%

  2.城市供热统计主要指标

  城市供热统计的基本指标包括供热能力、供热总量、供热面积、供热户数、供热管道长度、供热耗煤量和供热耗电量等。此外,人们常用集中供热普及率反映城市建设水平。

  集中供热普及率:指实际集中供热面积与城市房屋建筑面积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集中供热普及率=实际集中供热面积/城市房屋建筑面积×100%

  (四)城市公共交通统计

  城市公共交通指城市中供公众乘用的、经济方便的各种交通方式的总称,包括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索道、缆车)、出租汽车、公共轮渡等客运交通设施。

  1.公共汽(电)车交通统计主要指标

  (1)运营车数:指公交企业(单位)用于运营业务的全部车辆数。

  (2)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指按城市人口计算的每万人平均拥有的公共交通车辆标台数。计算公式为:

  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全市公共交通运营车标台数/城市人口总数(万人)

  (3)运营线路条数:指为运营车辆设置的固定运营线路条数,包括干线、支线、专线和高峰时间行驶的固定线路,不包括临时行驶和联营线路。

  (4)运营线路总长度:指铀陋营线路长度之和。计算公式为:

  运营线路长度=∑各条运营线路长度=∑[1/2 (上行起点至终点里程+下行起点至终点里程+上下行终点掉头里程)]

  (5)客运量:指报告期公交企业(单位)运送乘客的总人次,包括付费乘客和不付费的乘客人次。

  (6)运莒总收入:捐企业运营业务的全部收入,包括常规车、专线车、特约车、团体车、旅游车辆的运营收入,可按普通票收入、月季票收入、包车收入等分别统计。

  (7)运营总成本:指企业运营车辆为完成运营任务所发生的成本费用的总和。成本开支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

  2.轨道交通(含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索道、缆车)

  (1)运营线路条数:指为运营列车设置的固定线路总条数。按规划设计为同一条线路但分期建成的线路,统计时仍按一条线路计算。

  (2)运营线路总长度:指全部运营线路的长度之和,包括地面、地下、高架等线路,不包括折返、试车、联络线等非运营线路。计算公式为:

  运营线路总长度=∑各条运营线路的长度=∑[1/2(上行起点至终点里程+下行起点至终点里程)]

  (3)客运量:指报告期轨道交通企业运送乘客的总人次,包括付费乘客和不付费乘客人次。

  (4)总行驶里程:指运营车辆所行驶的全部里程。计算公式为:

  总行驶里程=运营里程+调试车里程+救援车里程+科学实验里程

  3.出租汽车

  出租汽车方面的统计指标主要有运营车数、客运量、载客车次、运营里程、载客里程、万人拥有出租汽车数和运营总收入等。

  (五)城市市政工程统计

  1.城市道桥统汁主要指标

  城市道桥统计的基本指标有道路长度、道路面积、道路网密度、桥梁座数、桥梁长度、道路完好率和道路维修率等。此外还有几个常用指标。

  (1)道路面积增长率:指报告期内新建、改建,扩建新增的道路面积与报告期初道路面积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道路面积增长率=报告期内新增道路面积/报告期初道路面积×100%

  (2)人均拥有道路面积:指平均每个城市人口拥有的道路面积。计算公式为:

  人均拥有道路面积=道路面积/城市人口数

  (3)车均拥有道路面积:指平均每辆机动车拥有的机动车道路面积。计算公式为:

  车均拥有道路面积=机动车道路面积/城市机动车保有量

  2.城市排水统计主要指标

  除了排水管道长度和排水管道密度等基本指标外,排水统计越来越关注污水的处理,常用如下指标。

  (1)污水处理能力:指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装置)每昼夜处理污水量的设计能力

  (2)污水处理量:指污水处理厂和处理装置实际处理的污水量。包括物理处理量、生物处理量和化学处理量。

  (3)污水再生利用量: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经过处理达标后再利用的水量,包括用于农业灌溉、绿地浇灌、工业冷却和城市杂用(洗涤、冲渣和生活冲厕、洗车)等方面的水量。

  (4)污水再生利用率:指污水再生利用量与污水处理量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污水再生利用率=污水再生利用量/污水处理量×100%

  (5)污水排放总量: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排放总量,包括朋F水管道和排水沟(渠)排除的污水量,按每条管道、沟(渠)排放口的实际观测的日平均流量与报告期日历日数的乘积计算,污水处理厂的处理量以抽升泵站的抽升量计算。

  (6)污水处理率:指污水处理量与污删敝总量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量/污水排放总量×100%

  (7)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指通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量/污水排放总量×100%

  除上述内容外,城市市政工程统计还包括路灯统计和防洪统计。

  (六)城市园林绿化与风景名胜区统计

  1.城市园林绿化统计主要指标:除公园面积、种草面积、植林量、树木实有数、游人量等一些基本指标外,还包括以下常用指标。

  (1)绿化覆盖面积:指城市中的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的绿化种植覆盖面积、屋顶绿化覆盖面积以及零散树木的覆盖面积。乔木树冠下重叠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

  (2)人均园林绿地面积:指报告期末区域内城市人口平均每人拥有的园林绿地面积。计算公式为:

  人均园林绿地面积=区域内园林面积/区域内城市人口数

  (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报告期末区域内城市人口平均每人拥有的公共绿地面积。计算公式为: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区域内公共绿地面积/区域内城市人口数

  (4)绿化覆盖率:指报告期末区域内绿化覆盖面积与区域面积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绿化覆盖率=区域内绿化覆盖面积/区域面积×100%

  (5)绿地率:指报告期末区域内园林绿地面积与区域面积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绿地率=区域内园林绿地面积/区域面积×100%

  (6)园林绿化收入:指报告期内城市园林绿化单位各项收入,包括国家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7)园林绿化支出:指报告期内城市园林绿化单位各项支出,包括建设、维护支出以及其他各种经费支出。

  2.风景名胜区统计主要指标:包括风景名胜区面积、可游览面积、文物古迹数、风景名胜区接待能力、最高日游人量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及建设资金收入与支出等方面的指标。

  (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计包括以下主要指标。

  (1)机械化清扫保洁率:指报告期末机械化清扫保洁道路面积与清扫保洁道路总面积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机械化清扫保洁率=机械化清扫保洁道路面积/清扫保洁道路总面积×100%

  (2)生活垃圾处理率:指报告期生活垃圾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生活垃圾处理率=生活垃圾处理量/生活垃圾产生量×100%

  (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报告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生活垃圾产生量×100%

  在统计时,由于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易取得,可用清运量代替。

  此外,市容环境卫生统计还包括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能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生活垃圾处理量、水冲公厕率等指标。

参考文献

  1. 张文彤主编.武汉市规划国土年鉴 2006.武汉出版社,2006.9.
  2. 2.0 2.1 崔述强主编.统计知识简明读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年10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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