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設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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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城市建設審計[1]
城市建設審計是指審計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其他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運用審計的基本理論和一定的技術方法對從事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部門、各單位的經濟活動及其資金運動進行檢查的一項專門審計。
城市建設審計的目的及特點[1]
城市建設審計是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過對城市建設中各項經濟活動依法實施監督和控制,協調處理好各種關係,促進加強公用企事業基礎的管理、提高城市建設效益、改善城市投資環境,發展城市經濟,加速城市現代化建設。城市建設審計特點是:綜合性強、涉及面廣、審計難度大。
城市建設審計的內容[2]
城市建設審計的主要內容是審查城市建設中資金的投入、產出、規模、水平、方向、結構、速度和比例關係是否適應城市生產生活發展的需要,以及城市的公用事業、基礎設施建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具體內容包括:
1.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審計。審查全部城建資金的來源渠道、使用方向和管理工作等;
2.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審計。審查水資源及排水設施、能源、交通、通汛、環境、防災設施等工程項目的決策、計劃、資金、建設規模及建設管理的合規性、合理性和效益性等;
3.城市公用企業、事業單位審計。審查其財務收支及經營管理和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情況;
4.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審計。審查城建綜合汗發企業財務收支及經營管理情況;
5.城市土地、房產管理審計。審查在城市內進行的土地開發和房屋開發等建設項目。
城市建設審計的任務[3]
城市建設審計的基本任務,概括地講、主要有以下四項:
(一)監督城市規劃管理的落實。城市規劃是城市建設發展的蘭圖。各項建設項目和建設活動,都必須服從城市規劃安排。審計監督主要審查城市規劃的制定是否符合國家城市建設方針政策和客觀實際情況;是否體現了面對現實,面對未來,適應對外開放、對內搞活的要求;城市規劃和建設速度與規模是否貫徹了量力而行的原則;各項建設內容是否符合城市規劃要求,有無各自為政、各行其是的情況,有無超越地方財力、物力,盲目擴大建設規模和向企業亂集資、亂攤派的情況等。
(二)審查城市建設項目的決策、方案、計劃和落實情況。項目決策和建設方案是否建立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之上;各類建設項目的計劃與實施,是否符合計劃管理、建設程式的規定;基礎設施建設是否配套安排,城市建設投資規模、投資方向、投資結構是否合理;建設項目的投資效益。
(三)審查城市公用企事業和綜合開發建設單位經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審查、揭露城市建設中的違法違紀,檢查有無貪污、受賄、損公肥私以及損失浪費等行為,追究責任人及有關領導人的責任,嚴肅財經法紀,保證社會主義財產的完整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