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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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信托是指在不改變農村土地農業用途以及堅持集體所有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穩定不變的前提下,農村土地承包人基於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承包的土地使用權在一定期限內信托給受托人,由其利用專業規劃經營管理或使用,土地收益歸受益人所有的一種土地流轉創新方式。
土地流轉信托的首個案例[1]
2013年10月17日,被賦予諸多期待的“土地流轉信托計劃”終現實質性操作,第一單花落中信信托,而試點地點選擇了安徽省宿州市。35年前小崗村開創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先河,相隔35年後的這次改革又以安徽作為突破口,其標誌性意義不容忽視。
土地流轉信托是指以農村集體組織或農戶個人將合法擁有或具有處置許可權的農村土地使用權作為信托財產,委托給信托公司進行經營管理,從而定期獲得信托收益。
此支信托計劃保持土地性質不變,通過土地的重新歸集,將零散的農用地轉移集中到現代農業種植企業手中,比如專業農業經營公司、家庭農場或種糧大戶,通過集約化經營形成規模效益;再通過信托產品的設計,合理地將集約經營提升的地租收入在農戶、土地整理者之間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