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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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信托是指在不改变农村土地农业用途以及坚持集体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不变的前提下,农村土地承包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信托给受托人,由其利用专业规划经营管理或使用,土地收益归受益人所有的一种土地流转创新方式。
土地流转信托的首个案例[1]
2013年10月17日,被赋予诸多期待的“土地流转信托计划”终现实质性操作,第一单花落中信信托,而试点地点选择了安徽省宿州市。35年前小岗村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相隔35年后的这次改革又以安徽作为突破口,其标志性意义不容忽视。
土地流转信托是指以农村集体组织或农户个人将合法拥有或具有处置权限的农村土地使用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从而定期获得信托收益。
此支信托计划保持土地性质不变,通过土地的重新归集,将零散的农用地转移集中到现代农业种植企业手中,比如专业农业经营公司、家庭农场或种粮大户,通过集约化经营形成规模效益;再通过信托产品的设计,合理地将集约经营提升的地租收入在农户、土地整理者之间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