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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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支付(international pay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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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支付是指在國際經濟活動中的當事人以一定的支付工具和方式,清償因各種經濟活動而產生的國際債權債務的行為。通常它是在國際貿易中所發生的、由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當事人履行義務的一種行為。
國際支付伴隨著商品進出口而發生,然而它的發展又反過來促進了國際經濟活動的發展;同時,伴隨著國際經濟活動發展,其應用範圍亦不斷擴展。在自由資本主義時期以前,國家之間的貨物進出口通常採用現金支付,以輸送黃金或白銀的方法清償債務。然而,用現金支付不僅運送風險大,占用和積壓資金,而且清點不便,計數之外還要識別真偽。因此,只有交易量小,採用現金支付才能應付。16—17世紀,歐洲的一些商業城市已廣泛地使用由封建社會末期發展起來的票據來進行支付。非現金支付的方法——票據代替了金錢,金錢票據化,使支付非常迅速、簡便,而且節約現金和流通費用。票據化的支付方法進一步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至19世紀末20世紀初,國際貿易中買方憑單付款的方式已經相當完整了。
買方憑單付款的支付方式,要求銀行以單據為抵押向出口商融資,使銀行信用引入普通的國際支付業務中。銀行的融資使商人增加貿易量,銀行本身也得以擴展業務,兩者相輔相成,形成了貿易支付與融資相結合為特征的和以銀行為中樞的國際支付體系。
自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隨著現代科學技術運用於國際支付業務以及適用於國際支付的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的發展和完善,國際支付實現了快速、安全地完成國際間的收付,適應了高度發達的世界經濟的需要;並從國際貨物買賣支付體系向國際技術貿易、服務貿易及其他領域進行拓展。
首先,國際支付產生的原因是國際經濟活動而引起的債權債務關係。國際經濟活動包括貿易活動與非貿易活動。國際貿易活動指國際貿易中的不同當事人之間的貨物、技術或服務的交換,如貨款、運輸費用、各類佣金、保險費,技術費。非國際貿易活動是指國際間除貿易活動以外的各類行為,如國際投資、國際借貸、國際間的各類文化藝術等活動。
其次,國際支付的主體是國際經濟活動中的當事人。國際經濟活動中的當事人含義依據不同的活動而定。如在貨物買賣中,當事人是指雙方營業地處在不同國家的人,且有銀行參與。
再次,國際支付是以一定的工具進行支付的。國際支付的工具一般為貨幣與票據。一方面,由於國際支付當事人一般是跨國之間的自然人、法人。而各國所使用的貨幣不同,這就涉及到貨幣的選擇、外匯的使用,以及與此有關的外匯匯率變動帶來的風險問題;另一方面,為了避免直接運送大量貨幣所引起的各種風險和不便,就涉及到票據的使用問題,與此相關的是各國有關票據流轉的一系列複雜的法律問題。
最後,國際支付是以一定的方式來進行的。在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通常互不信任,他們從自身利益考慮,總是力求在貨款收付方面能得到較大的安全保障,儘量避免遭受錢貨兩空的損失,並想在資金周轉方面得到某種融通。這就涉及到如何根據不同情況,採用國際上長期形成的匯付、托收、信用證及國際保理等不同的支付方式,來處理好貨款收付中的安全保障和資金融通問題。
國際經濟活動中使用較多的支付方式有兩種:直接支付方式與間接支付方式。直接支付方式是指只由國際經濟活動中的當事人即交易雙方與銀行發生關係的支付方式。實踐中常用的有:匯付、托收、信用證。匯付是一種順匯方法,即由買方(債務人)將款項通過本國銀行匯付給賣方(債權人)。托收和信用證支付方式屬逆匯方式,即由賣方(債權人)通過銀行主動向買方(債務人)索取款項。間接支付是指支付行為除了交易雙方與銀行外,還有其他主體參加的方式。實踐中越來越多的使用國際保理即為間接支付方式。
- 一、匯付(remittance)
匯付指匯款人主動將貨款交給銀行,由銀行根據匯款指示匯交給收款人的一種付款方式。匯付屬於商業信用,是否付款取決於進口商(買方)或服務接受方,付款沒有保證。採用此方式對國際經濟活動中的當事人來講都有風險。因而,除非買賣雙方有某種關係或小數額的支付,一般很少使用匯付
在國際支付業務中,匯付是由進口方直接付款,其又可分為:信匯,電匯,票匯。
1. 信匯(Mail Transfer ,M/T)。信匯指匯款人將貨款交本地銀行,由銀行開具付款委托書,通過郵政局寄交收款人所在地的銀行。信匯費用低,但速度慢。
2. 電匯(Telegraphic Transfer,T/T)。電匯是指匯款人要求當地銀行以電報或電傳方式委托收款人所在地銀行付款給收款人。由於電訊技術的發展,銀行之間都建立了直接通訊,電匯費用低,差錯率低。
3. 票匯(Demand Transfer,D/T)。票匯是指匯出銀行應匯款人的申請,代匯款人開立以其在國外的分行或代理行為付款行的即期匯票,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方式。
與信匯、電匯不同,在票匯中,匯款人將匯款憑證交收款人,匯出行與匯入行間的指示是通過匯票做出的。該匯票是銀行匯票,使用這種方式結算的好處是可以轉讓匯票。
- 二、托收(Collection)
托收是指債權人委托銀行憑票據向債務人收取貸款的一種支付方式。托收一般的做法是:由債權人(賣方)根據發票金額,開立以買方為付款人的匯票向債權地銀行提出申請,委托銀行通過其在債務地分行或其他往來銀行,代為向買方收取貨款。最常用的托收類型是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
- 三、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L/C)
信用證是開證銀行應(簡稱開證行)開證申請人的申請簽發的、在滿足信用證要求的條件下,憑信用證規定的單據向受益人付款的一項書面憑證。
以信用證支付方式付款,是由開證銀行自身的信譽為賣方提供付款保證的一種書面憑證。通常,只要出口商按信用證書面規定的條件提交單據,銀行就必須無條件的付款,所以賣方的貨款就會得到可靠的保障。而進口商則可以在付款後保證獲得符合信用證條件的所有貨運單據。
國際保理業務,即國際保付代理業務,是發達國家普遍使用的一種對外貿易短期融資收取貨款的方式。它對於進出口商均有一定好處。現代國際保理業務由於融現代信息技術和國際金融業務於一身,因此其業務量發展十分,迅速已經發展成為國際貿易支付中有效的競爭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