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商業信用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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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商業信用保險,又叫國內信用保險。它是指在商業活動中,作為權利人的一方當事人要求保險人將另一方當事人作為被保證人,並承擔由於被保證人的信用風險而使權利人遭受商業利益損失的保險。
商業信用保險承保的標的是被保證人的商業信用,這種商業信用的實際內容通過列明的方式在保險合同中予以明確,其保險金額根據當事人之間的商業合同的標的價值來確定。如果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首先向權利人履行賠償責任,同時自動取得向被保證人進行代位求償的權利。由於商業信用涉及到各種形式的商業活動,商業信用保險也必須針對各種不同的商業活動的需要進行設計,從而開發出為各種商業信用提供保險保障的商業保險業務。
國內信用保險一般承保批發業務,不承保零售業務;承保3-6個月短期商業信用風險,不承保長期商業信用風險。其險種主要有:賒銷信用保險、貸款信用保險和個人貸款信用保險。
(一)賒銷信用保險:是為國內商業貿易的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行為提供信用擔保的一種信用保險業務。在這種業務中,投保人是製造商或供應商,保險人承保的是買方(即義務人)的信用風險,目的在於保證被保險人(即權利人)能按期收回賒銷貨款,保障商業貿易的順利進行。
(二)貨款信用保險:是保險人對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與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進行擔保並承保其信用風險的保險。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貸款風險是客觀存在的,究其原因既有企業經營管理不善或決策失誤的因素,又有災害和意外事故的衝擊等。這些因素都可能造成貸款不能安全迴流,對此必然要建立起相應的貸款信用保險制度來予以保證。
(三)個人貸款信用保險:是指以金融機構對自然人進行貸款時,由於債務人不履行貸款合同致使金融機構遭受經濟損失為保險對象的信用保險。它是國外保險人面向個人承保的較特別的業務。由於個人的情況千差萬別,且居住分散,分險不一,保險人要開辦這種業務,必須對貸款人貸款的用途、經營情況、日常信譽、私有財產物資等做全面的調查瞭解,必要時還要求貸款人提供反擔保,否則,不能輕率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