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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商业信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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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般商业信用保险

  一般商业信用保险,又叫国内信用保险。它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作为权利人的一方当事人要求保险人将另一方当事人作为被保证人,并承担由于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而使权利人遭受商业利益损失的保险

  商业信用保险承保的标的是被保证人的商业信用,这种商业信用的实际内容通过列明的方式在保险合同中予以明确,其保险金额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商业合同的标的价值来确定。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首先向权利人履行赔偿责任,同时自动取得向被保证人进行代位求偿的权利。由于商业信用涉及到各种形式的商业活动,商业信用保险也必须针对各种不同的商业活动的需要进行设计,从而开发出为各种商业信用提供保险保障的商业保险业务。

一般商业信用保险的险种

  国内信用保险一般承保批发业务,不承保零售业务;承保3-6个月短期商业信用风险,不承保长期商业信用风险。其险种主要有:赊销信用保险贷款信用保险和个人贷款信用保险。

  (一)赊销信用保险:是为国内商业贸易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行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种信用保险业务。在这种业务中,投保人制造商供应商,保险人承保的是买方(即义务人)的信用风险,目的在于保证被保险人(即权利人)能按期收回赊销货款,保障商业贸易的顺利进行。

  (二)货款信用保险:是保险人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进行担保并承保其信用风险的保险。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贷款风险是客观存在的,究其原因既有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或决策失误的因素,又有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冲击等。这些因素都可能造成贷款不能安全回流,对此必然要建立起相应的贷款信用保险制度来予以保证。

  (三)个人贷款信用保险:是指以金融机构对自然人进行贷款时,由于债务人不履行贷款合同致使金融机构遭受经济损失为保险对象的信用保险。它是国外保险人面向个人承保的较特别的业务。由于个人的情况千差万别,且居住分散,分险不一,保险人要开办这种业务,必须对贷款人贷款的用途、经营情况、日常信誉、私有财产物资等做全面的调查了解,必要时还要求贷款人提供反担保,否则,不能轻率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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