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控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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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控股式又稱註資入股,即由併購方和目標企業各自出資組建一個新的法人單位。目標企業以資產、土地及人員等出資,併購方以技術、資金、管理等出資,占控股地位。目標企業原有的債務仍由目標企業承擔,以新建企業分紅償還。這種方式嚴格說來屬於合資,但實質上出資者收購了目標企業的控股權,應該屬於企業併購的一種特殊形式。
例如,青島海信現金出資1500萬元和1360萬元,加上技術和管理等無形資產,分別同淄博電視機廠和貴州華日電器公司成立合資企業,控股51%,對無力清償海信債務的山東電訊器材廠和肥城電視機廠,海信分別將其393.3萬元和640萬元債權轉為股權,加上設備、儀錶及無形資產投入,控股55%,同他們成立合資企業,青島海信通過合資方式獲得了對合資企業的控制權,達到了兼併的目的。
合資控股式的優點:
2、目標公司為國有企業時,讓當地的原有股東享有一定的權益,同時合資企業仍向當地企業交納稅收,有助於獲得當地政府的支持,從而突破區域限制等不利因素;
3、將目標企業的經營性資產剝離出來與優勢企業合資,規避了目標企業歷史債務的積累以及隱性負債、潛虧等財務陷阱。
不足之處在於,此種只收購資產而不收購企業的操作易於招來非議;同時如果目標企業身初異地,資產重組容易受到"條塊分割"的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