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割信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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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割信用證(Divisible 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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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割信用證(divisible L/C)是指信托受益人被允許將信用證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另一個受益人(或同時轉讓給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第三者)的信用證。按照國際慣例只要可轉讓的信用證規定准許分批裝運,它就是可分割的。
一般來說,只有可轉讓的信用證才是可以分割的信用證,因為分割之後的信用證通常會有兩個以上的受益人,即使第一受益人保留原證的一部分歸自己,其餘部分給另一人也非經轉讓手續不可。也就是說,可分割信用證必須是可轉讓的信用證。如果信用證需要轉讓給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在開證時,可在“可轉讓”後面註明“可分割”字樣。
可轉讓及可分割信用證多用於分批裝運或分口岸對外成交的國際貿易合同中。進口業務中採用可轉讓信用證,便於中間商把信用證轉讓給實際供貨人,因中間商自己不掌握商品,通常一邊與廠商簽訂供貨合同,另一邊,與買方簽訂銷售合同,利用二者之間的差價來賺取利潤。中間商為了不墊付資金,通常要求買方開立可轉讓信用證,以便轉讓給實際供貨人辦理交貨。我國出口貿易中,對於在某個主口岸統一成交而在其他分口岸交貨的情況下,為了便於辦理在各分口岸交貨後的結匯手續,往往要求國外的賣方開具可轉讓、可分割的信用證。在進口貿易中,如中間商確有需要而且信譽可靠,也可開具可轉讓信用證。但為了防止商業詐騙,買方會嚴格控制這種信用證的使用。
所以是否需要對方開來可轉讓、可分割信用證,是和出口模式、商品類型、裝運港口、資金流程相對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