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中斷負荷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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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可中斷負荷電價[1]
可中斷負荷電價主要是指當系統高峰電力供應不足時,電力用戶根據與電力部門簽訂的協議在用電高峰時段暫時減少或中斷用電,囚而相應地給予用戶一定的補償。
可中斷負荷電價的實施環境[2]
可中斷負荷是在電力負荷供應基本平衡而略有虧欠時削峰的主要方式之一,它根據電力公司和電力客戶事先約定的合同規定,在電網尖峰時段對電力客戶中斷部分供電負荷。由於中斷部分負荷會對電力客戶的生產造成一定影響,因此,電力公司對這部分中斷負荷給予補償,體現這部分補償的電價即可中斷負荷電價。
實施可中斷負荷電價必須具備一定條件,就電力公司而言,這些條件包括:
①電網已實施了分時電價, 電力供求基本平衡,高峰時略有欠缺 力的客戶等。
②尖峰負荷值宜設置在電網最高負荷的97%或98%及以上,年累計持續時間不超過20 h.如超 短時間中斷損失較小的企業。過20 h則可將尖峰負荷限額上移,或者也可將預測的電網負荷供應缺額作為尖峰負荷限額。
③滿足尖峰負荷的供電(含發電)邊際成本過高,經核算及技術經濟比較後 實施可中斷負荷電價更為經濟。
④已實施尖峰電價而需進一步平抑尖峰負荷時,可用尖峰電價多收入部分補貼可中斷負荷電價對電力客戶來說 實施可中斷負荷電價必須安裝有供電企業的電力負荷管理的雙向終端, 便於計量核算。同時,要求電力客戶用電負荷穩定,生產經營狀況良好,企業信譽度高。
可中斷負荷電價的實施基礎[3]
在政策層面, 目前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改委、電監會等一些部委已經開展了對高可靠性電價和可中斷負荷電價的實施和征收的研討,並做出了一些規定,比如對於可中斷負荷與高可靠性電價實施辦法的研究;具備條件的地區,銷售電價可實行高可靠性電價、可中斷負荷電價、節假日電價、分檔遞增或遞減電價等電價形式。
在技術層面,高可靠性電價和可中斷負荷電價政策的實施也不存在困難。以不同供電方式分析,存在單迴路、雙迴路供電等方式,單樹幹式一般用於對三級負荷配電,可以考慮不征收高可靠性電價。雙迴路放射式,線路互為備用,用於配電給二級負荷,電源可靠時也可供電給一級負荷。參考我國臺灣和日本的做法:有備用迴路供電時應加收高可靠性電價,以用戶變壓器容量為單位。備用迴路為公用線路供電者,備用電力由不同的二次變電所的另一迴路供電者,增加一迴路按正常供電基本電費的一定比例征收高可靠性電價;再增加一迴路即第三條迴路按正常供電基本電費的低比例征收高可靠性電價;第二迴路為專有線路供電者,且備用迴路為熱備用,按正常供電基本電費計算;再增加一迴路即第三條迴路按正常供電基本電費的一定比例征收高可靠性電價。備用線路使用的電度電費,併入正常電度數內,按正常用電的電價計算電度電費。
此外,國內外就高可靠性電價和可中斷負荷電價已經有先例、有可借鑒的經驗,如美國加州和PJM等市場已對其進行探討;日本規定:公用的備用線的基本電費按正常供電的基本電費5%計收,電度電費與正常供電的電價相同;備用電源基本電費按正常供電的基本電費10%計收,電度電費也與正常供電的電價相同。
可中斷負荷電價與峰谷分時電價的關係[1]
一是執行時機上不同。峰谷分時電價的目的是改善每天的負荷曲線形狀;而可中斷負荷電價是在電力系統高峰負荷不能滿足供電需求時才起作用,有時一年只有幾次,有時一年一次也不用。
二是對負荷曲線形狀的作用不同。峰谷分時電價的作用包括降低高峰負荷,提高低谷負荷或移峰填谷,對電力系統的負荷曲線形狀起全面調整作用;而可中斷負荷電價只在高峰負荷時起降低高峰負荷的作用,對於不同的用戶都是降低高峰負荷時段的用電負荷。
三是用戶所採取的措施不同。峰谷分時電價用戶要安裝峰谷電錶,為了轉移負荷、節省電費,用戶要採取相應用電措施,如為節約用電,使用節能燈具、家用電器、變壓器、電動機等;為了移峰填谷,可能要建蓄冰空調或蓄熱式電採暖裝置。而可中斷負荷電價只要選擇可以停止一部分用電負荷的用戶,在高峰負荷不能滿足供電要求時停電數小時,既不用安裝峰谷電錶,也不用採取特別的用電措施。
四是推行的對象不同。峰谷分時電價推行的對象比較廣泛,工業、商業及居民生活用電,大中小電力用戶都可以採用;而可中斷負荷電價主要推行對象則是大工業用戶。所以前者參與的用戶多,而後者參與的用戶少;前者見效慢,而後者見效快。可停電力用於救急,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
從上面分析可以看到,峰谷分時電價和可中斷負荷電價都是必要的,前者用於電力系統負荷曲線的長期調整,後者重點在缺電時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