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事件營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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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事件營銷是在負面事件發生時,第一時間里協助大中公司處理突發事件的網路輿論導向,最大可能地避免負面事件所帶來的形象、品牌、市場損失。反事件營銷特別對於大型消費品企業將直接起到“一兩撥千斤”的作用。
反事件營銷作為突發事件發生後的補救措施,以其處理時間的緊迫性或企業缺乏未雨綢繆的視野,往往為各大企業所忽視。事實上,反事件營銷的‘功效’某種程度上不亞於事件營銷。
LG 翻新事件起源於2006年,在2007年上半年愈演愈烈。2007年1月,在地下翻新工廠遭曝光後,LG聲稱背後有人敲詐;2月份又有媒體曝光工商局封存 5台LG疑似翻新空調,隨後LG承認更換部分產品包裝;3月,湖南省消費者張洪峰披露了湖南省質量檢驗協會的鑒定結果,確認“其購買的五台LG空調都是翻新機器”,5月份張洪峰通過博客再次披露了LG空調的質量問題。LG翻新事件隨著全國媒體的不斷報道,從LG冰箱翻新、LG空調翻新到LG彩電翻新,不斷有新的猛料被曝光,LG品牌一時陷入了空前的品牌危機。
點評:在系列產品的翻新事件被曝光之後,LG方面躲躲閃閃,沒有承認自己的錯誤,未能採取有效的應對措施,再加上廣大網友在網路上對LG翻新行為的聲討,其品牌形象與企業聲譽大打折扣。由此我們也看出了,作為國際知名品牌的LG對事件營銷和反事件營銷的意識不強。
2007年6月19日在甘肅金塔縣發生了全國首例手機電池爆炸致死事件,作為問題手機的製造商——摩托羅拉未能在第一時間內採取積極的應對措施,在事發大約10天之後,以推卸事件責任為出發點,將這起爆炸事件的責任歸節到了手機電池身上,同時在沒有權威證據的前提下,宣稱爆炸元凶非摩托羅拉原裝電池。這樣一來,使得原本主要因用戶在高溫條件下的長時間錯誤用機導致的爆炸事件一波不平一波又起。除了眾多媒體與廣大公眾認清了摩托羅拉推卸事件責任的真面目外,還引發了在廣東等多地的手機電池安全檢查中的更大被動。
點評:意外事件的發生並不可怕,可怕的是當事企業不能正視問題的存在、不能及時抓住問題發生後的主要矛盾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摩托羅拉在手機爆炸事件發生後的應對策略,讓我們看到了知名國際廠商在品牌強大背後駕馭網路輿論的軟肋。 作為網路營銷中的一部分, (反)事件營銷正是LG,moto等國際知名品牌所必須要面對的首要因素。



原來反事件營銷與事件營銷並不是處於對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