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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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式發展被廣泛地理解為在影響人民生活狀況的發展過程或是發展計劃項目中的有關決策過程中的發展主體的積極的、全面的介入的一種發展方式。[1]
參與式發展的範疇[1]
參與式發展的範疇是指參與式發展的理論及實踐所包括的各個主要方面,由參與式發展的理論範疇、制度範疇、社會範疇、經濟範疇、倫理範疇、實踐範疇和學習範疇等多範疇構成了參與式發展的理論與實踐的整體框架。各範疇之間是有機結合的, 內容是相互交叉以及相互聯繫的, 由此構成了參與式發展的範疇體系。
參與式發展產生於社區發展而又區別於社區發展,對傳統的自上而下發展方式進行了反思和否定。參與式發展的途徑是指目標群體(在很多情況下尤其要註意包括窮人和婦女)全面地參與到發展項目和發展活動的規劃、實施和監測與評價過程中去。參與式發展途徑的一個重要基礎在於對目標群體公正、公平的認識,對於群體所處環境進行全面綜合的判斷分析,充分考慮目標群體的觀點與看法。
根據對“參與”的定義,參與式發展的核心本質上是賦權(empowerment)。而賦權的核心則是對參與和決策發展援助活動的全過程的權利的再分配,簡而言之,即參加社區和窮人與婦女在發展活動中的發言權和決策權。參與式發展途徑的過程就是賦權的的具體實現過程,參與式的完全建立在“平等協商”基礎上的過程特點和對社區以及對傳統的社會弱勢群體亦即目標群體的參與發展干預過程的賦權,使社區及目標群體自覺地參與發展,實現發展干預的可持續性(sustainability)。
參與式發展理論的起源[1]
參與式發展理論作為一種圍觀的區域發展理論,是區別於傳統的白上而下的發展理論的,參與式發展理論強調尊重差異、平等協商,在“外來者”的協助下,通過當地社區成員的積極、主動的廣泛參與,實現其可持續的、成果共用的、有效益的發展。
1.參與式發展理論在全球範圍的興起
參與式發展的起源可以從發展實踐的角度、歷史的角度、哲學的角度、研究範式的角度以及組織的角度去探討。本文僅從歷史角度與實踐角度進行總結歸納。
參與式發展理論的起源可以劃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強調社區發展戰略的萌芽階段
比較早比較顯著地體現參與概念的發展戰略可以追溯到2O世紀五六十年代,一些西方國家在對第三世界國家實行發展援助時所採取的“社區發展戰略”。在2O世紀40年代末期,一些早期的發展援助活動開始在發展中國家進行以促進發展和社會變化。到了2O世紀5O年代,特別是6O年代,那些發展援助機構企業通過社區發展過程使當地人納入到改進社區的活動中去。在印度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社區發展項目首先以先導項目形式出現,繼而在其第二個五年計劃期間得到廣泛執行。這種社區發展形式一方面修建基礎設施,一方面運用地方人口的知識和技能,使其加入到基礎設施建設上來。同時也試圖建立社區組織,組織掃盲運動,使社區群體與管理機構建立更加密切的聯繫。這時候,“社區”被稱為一個基本的行動單位,參與是體現在主區層次上的。Cary(1971)認為社區發展戰略的宗旨就是“組織社區人口處理影響他們生活和生活發生的問題和發展機會”。
(2)由社區發展戰略到參與式發展方式的過渡階段
到了6O年代末期和70年代,社區發展戰略逐漸推動了其主導地位,參與式發展方式開始成為國際發展領域中創新性的理論與實踐方面的突破。7O年代末期對不發達國家的分析開始為貧困人口之所以貧困的原因提供不同的說辭,認為貧困人口被置之於廣泛的社會參與和直接的發展活動之外。世界銀行在1976年曾經就一些參與效果的經驗進行研究,例如通過對用水系統管理研究得出結論,如果能使得用水戶參與決策與管理,用水系統的供應將更加成功。同一時期,國際勞動(ILO)的世界就業大會提出“參與”應作為基本需求戰略的重要因素,而經濟發展所(EDI)在“社區參與”研討會上強調了各種參與式工具的重要用途。這段時期內,新的項目設計形式被提了出來,同時發展政策制定者和規劃者實施種種戰略以使社會參與制度化,農業系統研究快速農村評估參與式農村評估等等方法先後被應用到各種發展研究與實踐中去。也就是說在過去的10年中,各種促進當地人的參與的努力形成了發展的主流,這種參與是對非參與實踐的計劃體制的從態度到方法論上的徹底變革。
(3)參與式發展全面興起階段
到了9O年代初期,一些主要的援助機構如世界銀行等開始將其援助重心和發展重點向促進參與式發展方面實行全面轉移,參與式發展方式在全世界範圍內真正蓬勃興旺起來。
除去上述參與理念在發展實踐中的種種體現之外,我們還有必要回顧一下參與理念在歷史上的各種社會運動中是如何發揮作用的。
同時,參與理念在歷史上的社會運動中不斷得到發揮與完善。19世紀中期恩格斯在英國第一次工業革命時期為了探詢危機的原因,利用“參與式觀察法”親自參加了工人大罷工。而同一時期,馬克思在法國革命中根據其被Bodeman(1977,8)稱為“結構性訪談”的結果建立了無產階級公社的哲學基礎。2O世紀初期義大利政治家安東尼奧·葛蘭西(Gramsci·Antoni0,189l 1937)倡導的“工人知識的重要性”對參與式發展的歷史起源有著重要的影響。20世紀60年代,拉丁美洲產生的“解放理論”和“解放社會學”強化了社會學家在階級鬥爭中的作用,同時也為後來的參與式方法,以及參與式研究方法的基本原則奠定了基礎。在岡納·繆爾達爾(GunnarMyrdal,1898 987)1968年出版的《亞洲的戲劇》一書中,“參與”的意義也可見一般。他對於“民主計劃”的概念與實踐曾進行過深入探討。他指出:制定計劃和在計劃中直轄市的政策不僅應該取得民眾的支持,而且在準備和執行計劃的過程中,應該有他們的積极參与。他的這種觀點實際上反映了後來人們賦予參與式發展的涵義中的“讓群眾成為受益群體、讓群體參與到發展的過程之中去”的內容。Schumacher也曾在他著名的《小的最好》中就發展中的扶貧干預問題發表看法,他指出:如果我們能把我們關心的問題轉向貧困人口的真正需求上來,那麼無疑我們將贏得這場戰爭(If we could turn official and popular interestaway from the grandiose projects to the real needs ofthe poor,the battle could be won)。70年代早期巴西哲學家和教育學家保羅·弗利埃(Paulo Freire,1921 1997)在其《被壓迫人口教育學》(1970)中提出“文盲啟蒙運動”概念,即通過對社會政治經濟矛盾進行評判性分析,有組織地採取行動來解決現世問題並反抗剝削壓迫階級。弗利埃提出了“主題調查法”,即群眾進行自我問題分析尋求解決辦法。這種過程蘊含了一種諾曼(Norman·Uphoff,1941)和羅伯特·錢伯斯(Robert·Chambers,1932)等人提出的“外來專家角色轉換”的過程。外來人員不再是主導者,而是以“合作調查者”的身份出現;而同時那些通常意義上的目標群體在分析過程中成為了積極的參與者。
2.參與式發展理論在我國的出現
20世紀9O年代,參與式發展理論逐步引起中國學者的關註,但它並非完全是舶來品,我國2O世紀二三十年代的“鄉村建設運動”的實驗者們創造和運用了大量的參與式發展的理論與方法,尤其是作為其兩大流派的定縣實驗和鄒平實驗更是如此。這是參與式理論的中國本土來源與貢獻。鄒平實驗與定縣實馬僉‘‘都比較重視鄉村建設人才的培訓,也都認為農民的主動參與是鄉村建設成功的前提”,都創造和運用了大量的參與式發展的理論、方法。
梁漱溟領導的鄉村建設運動在山東鄒平的實驗,是一種全方位的社會綜合發展實驗,其參與式發展理論與方法的創新集中體現在其“鄉農學校”的組織結構上。“鄉農學校”是梁漱溟在引進西方文化的長處“科學技術”和“團體精神”的基礎上,結合中國儒家傳統而設計的一個地方自治組織,並非是國民教育意義上的“學校”。梁漱溟認為它與當時的“鄉村改進會”有些相似。事實上就是目標群體自我組織、自我管理,全面地參與到與外來者的合作中。
定縣實驗的創始人晏陽初先生,他早年投身平民教育事業,並於1926將“中華平民教育促進會”總部遷至河北定縣,把定縣作為中國社會綜合發展的實驗縣。晏陽初先生從事鄉村改造事業6O餘年未間斷,與諸多國際發展機構、學術機構和諸多國家政府及非政府組織(NGO)有廣泛的聯繫,其鄉村改造的經驗被廣泛應用於亞、非、拉各地,對參與式發展理論的貢獻頗多。鑒於對國內外的參與式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與鄒平實驗一起成為2O世紀二三十年代中國鄉村建設運動的兩大主流派別。晏陽初先生認為,任何社會革新計劃都應有當地人(即目標人群)積极參与,否則很難成功,有了當地人的主動參與,還要發揮專家的作用。
參與式發展研究與實踐的方法[1]
參與式發展研究與實踐方法以具有行動含義的社會動員為手段,通過啟動研究對象的知識系統、解決問題的能力及將研究過程與研究行動變成研究對象自己的活動,從而建立起所謂的“擁有意識”,併在這樣一個過程中來獲得信息數據,進行分析、對比。
目前參與式發展研究與實踐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參與式農業生態系統分析;
(2)農作系統研究:
(3)快速農村評價與參與式農村評價;
(4)農業知識與信息系統:
(5)參與式性別分析;
(6)參與式社區發展:
(7)目標群體分析;
(8)目標導向的項目規劃法(ZOPP法);
(9)農民為主題的參與式研究方法:
(10)參與式培訓;
(11)農民參與的技術評價;
(12)參與式監測與評價;
(13)參與式行動培訓;
(14)參與式貧困評價;
(15)參與者分析。
參與式研究方法的主要貢獻在於將被研究對象的利益與研究工作相互聯繫形成所謂的參與式賦權的學習過程,使得被研究對象的利益與研究工作相互聯繫形成所謂的參與式賦權的學習過程,使得被研究對象覺得自己沒有被研究,而是研究中的一個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