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工商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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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商業者有兩層含義:一是泛指1956年以前所有從事工業﹑商業的人員,有大戶即資本家或者資本家代理人,也有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等小戶;二是特指1956年我國對資本主義工商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主要對象——資本家及其代理人。
1956年,我國開始了大規模的公私合營,當年原工商業者和從其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簡稱原工商業者)積極響應黨的號召,為實現國家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建設社會主義做出了重要貢獻,受到黨和人民的尊重和關心。50年前至今,老一輩工商業者雖然受到了一些挫折,但他們幾十年來始終熱愛著黨和國家、堅定不移地支持社會主義建設。但由於種種原因,現在有一部分原工商業者生活遇到困難,年老多玻幫助解決好這批原工商業者及其遺孀、子女的生活問題,體現了黨和政府的關懷和溫暖,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同時對鼓勵引導新社會階層人士繼承老一輩工商業者的優良傳統,發揚“愛國、敬業、誠信、守法、貢獻”的優秀建設者精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據我省各市縣工商聯統計,截至2007年12月30日,我省仍有2416名原工商業者,其中相當一部分在鄉鎮農村生活,年齡大都在80-90歲之間,體弱多病,生活沒有保障。2002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央統戰部、財政部和民政部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解決部分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後,我省大部分市縣勞動保障、民政部門和工商聯相互配合,調查認定原工商業者身份和落實解決部分原老工商業者生活困難的工作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一部分人基本養老金得到了調整,一部分人獲得了醫療保險。但由於我省市縣財政普遍困難,大部分原工商業者的養老、醫療保險或生活補助問題仍未得到解決,或者補助偏低(平均每月100元左右),他們生活困難的現狀並沒有改變。據瞭解,北京地區的原工商業者每月生活補助金已上調至1215元,天津市的原工商業者生活補助金是964元,廣西南寧市原工商業者的生活補助約800元,基本能適應當地生活消費,保障基本生活。
因此,一從政治意義上講,老一輩工商業者多年來熱心支持社會主義建設,是一批具有強烈社會責任感的愛國主義者;二從經濟方面推算,原工商業者人數不多,而且在逐年減少,財政補助所占比例小;三從以人為本的理念出發,老一輩員工商業者年事已高,生活困苦,黨和政府關心他們的晚年生活,真正體現了優越的社會主義人文關懷。同時,考慮到市縣財政困難,建議由省財政撥發政策專項款,逐步落實解決好我省老工商業者的生活保障問題:
1、對基本養老金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的,將基本養老金提高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的平均水平;對未參加養老保險的,由省財政統籌列支,解決參保問題或根據當地生活水平提高生活補助。
2、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原工商業者,由省財政統籌解決,切實保證其醫療待遇的落實。
3、對已故原工商業者無工作的配偶、生活特別困難的,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適當提高生活補助。
如本建議得以通過採納,我會將對我省原工商業者的生活現狀進行更深入的調查瞭解,為省財政撥發這筆政策專項款提供詳實可操作的數據資料。
2002年,民建中央向全國政協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議採取切實措施,進一步解決部分原工商業者的生活困難問題。同年4月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和民政部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解決部分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提出了要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的基本養老金、醫療費、遺孀低保以及由當地政府專項撥款解決其特殊困難等問題。
我省各地為貫徹《通知》精神也做了不少工作,但是據所接觸到的一些原工商業者反映,他們還希望政府有關部門能繼續給予更多一些的人文關懷。
省政協常委、民建廈門市委會副主委、廈門大學南洋研究院副研究員蔣細定建議:
對北京等市解決原工商業者的生活困難方面的措施和作法開展調研,我省予以借鑒。對我省原工商業者(含三小)和原工商業者遺孀的經濟收入,如養老金收入等狀況和經濟負擔,如醫療費等狀況進行一次全省性的調查,以便在此基礎上省、市協力採取相應措施解決他們的生活困難問題。
省、市財政每年撥出一筆專款,在總體上提高部分生活困難的原工商業者(含三小)的生活水平。增補養老金額度的同時根據各人的困難程度,特別是配偶無工作者,有針對性地對特殊困難者和特別困難者額外增加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