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投資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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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投資信托(Unit Investment Trusts,U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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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投資信托是一種固定的債券投資組合,分批出售,利益不分割。單位投資信托是一種無人管理的投資公司,壽命有限,向投資人募集資金,購買資產建立投資組合。
單位投資信托是指投資於在基金生命期內固定的資產組合的資金集合形式。為了形成這樣一種單位投資信托,基金髮起人(sponsor)(通常是某家經紀公司)購買那些已存入信托的證券組合,然後它賣給公眾基金股份,或稱為“基金單位”。在信托投資中,稱為“可贖回信托憑證”。證券組合本金所產生的一切收入和支出都是由受托人(通常是一家銀行或信托公司)付給基金股份持有人的。許多單位信托投資公司都持有固定收益證券,其期限與證券的期限一致,如果該信托投資於短期證券,比如貨幣市場工具,那麼該基金的期限可以是只有幾個月。如果該信托投資公司投資於長期證券,如固定收益證券,則該基金的期限又可以長達幾年。固定收益債券這種固定期限非常適合於有固定生命周期的單位投資信托。事實上,有大約90%的單位投資信托是投資於固定收益證券的,並且有90%左右的固定收益單位投資信托投資於免稅債務。
在單位投資信托中,很少是積極管理型的,因為基金一旦建立,其證券組合結構也就固定下來了。所以這些信托又被稱為“無管理的信托”。信托基金一般投資於相對單一的資產類型;例如,某一信托基金投資於市政債券,另一基金投資於公司債務。這種證券類型的單一性是與缺乏積極的管理息息相關的。信托基金為投資者提供了這樣一種工具,通過這種工具,投資者可以購買某種特定類型的資產組合。同時,證券組合缺乏積極的管理也意味著它的管理費用要低於那些有管理的基金。
單位投資信托不允許現金股利再投資。單位投資信托必須將現金股利分配於投資人。
單位投資信托發起人通過以標的資產購買成本加上一定溢價的價格出售信托中的股份來獲取利潤。例如,某一信托基金,購買了價值5 000 000美元的資產,以每單位1030美元的價格出售了5000個基金股份(假設該公司無負債),這就意味著信托持有的證券的凈資產有3%的溢價。3%的升水就是受托人建立信托的費用。
對於那些希望將持有的信托基金變現的投資者來說,他們可以以凈資產價值將基金股份賣回給受托人。而受托人的處理辦法是他們可以以從證券組合中賣出證券,以獲得足夠的現金來支付投資者,或者將股份賣給一個新的投資者(同樣會是以一個溢價的價格賣給投資者)。
單位投資信托與共同基金的區別
單位投資信托在固定的到期日把所有的資產賣掉後將所得返還給投資者,除此之外,它們的投資組合在基金形成之初就已固定且永不變化,除非投資組合中有公司破產或發生其他變化。這就是“無管理”的由來。單位投資信托的目標是為了獲得資本增值或股息收入。就單位投資信托債券信托而言,它們通常每個月都會向投資者支付收入,這些收入來自債券的利息、到期債券的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