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通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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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通貨制(The Single Currency Reg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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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通貨制概述[1]
自佈雷頓森林體系解體後,國際社會就在不斷討論國際貨幣體系的改革問題,無論是二十人委員會報告還是特裡芬的《2000年的國際貨幣制度》都圍繞著一個主題:建立一個新的國際通貨單位。理查德·庫珀的“單一通貨制”就是其中之一,1987年他在《國際貨幣體系》一書中提出了在2010年實行單一通貨制的建議。
在庫珀的“單一通貨制”中,發行銀行和單一世界貨幣是其理論的核心。發行銀行是單一通貨制的貨幣當局,該行執行董事會由國家政府的代表組成,其投票權按照各成員國國民生產總值在所有成員國的總的國民生產總值中的份額予以加權,且每5年變動一次。發行銀行負責發行新通貨,進行公開市場和再貼現業務,並接受存款。對於單一世界貨幣,庫珀指出,它可以是一個綜合單位,但貨幣控制權一定要掌握在新的發行銀行手中,而不是由任何一個國家的政府來控制。對於“單一通貨制”的實現過程,庫珀將匯率目標區作為建立單一通貨的第一步,他認為,可以首先在工業大國或地區實行旨在減少幾種主要貨幣的真實匯率的波動幅度的匯率目標區制;然後在2010年前後實行美、日、歐三極的單一通貨制,其他國家若願意承擔責任可以自由參與;最後才是全世界國家都參與的單一通貨制。
雖然“單一通貨制”的目標在目前看來似乎有高遠之嫌,但由於庫珀畢竟指出了這一目標的實現過程,而且其理論中的許多合理內核都在歐洲單一貨幣形成過程中確實得到體現,從而顯示出該理論一定的可行性、可信性和可以預見性。
至於實行單一通貨的國家和地區需要具備哪些經濟特征,也正是蒙代爾(Mundel)於1961年提出、後經麥金農(Mckinnon)、凱南(Kenen)等人發展的“最適貨幣區理論”所闡述的問題。蒙代爾認為,能夠構成最適貨幣區的重要條件是作為生產要素的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如果勞動力自由流動,浮動匯率作為調節內外部均衡的經濟杠桿是不必要的,因為當國內需求發生變化時,可以通過勞動力部門間,國際間的流動來糾正國際收支不平衡,同時避免失業和通貨膨脹。因此,如果要素能夠在某幾個國家間自由流動,就可以形成一個採用共同貨幣或固定匯率制的貨幣區。此外,各國貿易關係密切、貿易模式類似,經濟互相補充、各國產品多樣化程度較高,也是形成貨幣區的重要條件。
單一通貨制的內容[2]
第一,建立一個貨幣發行銀行,作為單一通貨制的貨幣當局,其執行董事會由各國政府代表組成,各國投票權根據它的GNP占全部成員國GNP總額的比重予以加權,這種加權5年變動一次。
第二,貨幣的發行和儲備信用的控制掌握在發行銀行手中,而不是由任何一個國家的政府來控制。
第三,發行銀行通過行使最終貸款人的職責來穩定巨集觀經濟環境。
庫珀還建議先實現匯率目標區制,然後在2010年前後實行美、日、歐三極的單一通貨制,最後實行所有國家都參加的單一通貨制。庫珀方案的特點是建立一個超國家的金融機構來控制單一通貨的發行,實行統一的貨幣政策。因此,它的實現與否取決於發達國家能否放棄國內經濟政策的主權來進行廣泛而深入的國際貨幣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