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經濟政策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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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區域經濟政策評價[1]
區域經濟政策評價是指通過區域經濟政策的最終實施效果與預期政策目標對比分析,對區域經濟政策目標確定、工具配置、組織方法、機構效率進行判斷,找出誤差、不足和優勢所在,為後繼的政府區域經濟政策制定、調整、改進提供依據。
區域經濟政策評價的內容[2]
進行區域經濟政策評價的目的,就是在於判斷相關政策的制定與實施是否能夠而且已經達到預期目標。這就意味著,區域經濟政策評價貫穿政策運行的始終。政策評價的核心內容包括判斷是否應該實行該項政策,以及實行該政策之後的實際效果如何。評價是否該實行該項政策,其實質就是判斷政策內容和政策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可能的因果關係,也就是說是否存在相應的政策效應。在市場經濟環境下,某些政策干預是無效的或低效率的,必須正確判斷該政策對相關要素配置干預是否能夠產生效果。政策效果的評價主要關註的是實際產出的變化,及其與預期產出之間的差異。通常可以細化為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多目標政策的整體效果如何,另一方面是單目標政策的影響如何。前者主要註重的是不同的政策組合構成的區域經濟政策實施的整體效果,不強調某項政策內容的具體效果;後者註重的是政策對唯一目標的影響程度。效果評價可以使用一定的技術方法,不過仍然應該承認,完全客觀的效果評價是不存在的,因而,不同的評價主體做出的評價的具體結果可能不同,但應該具有相似性。
區域經濟政策評價的特點[3]
系統性。評價應該是系統的,需要認真選擇並統一運用評價方法。
可靠性。評價的結果應該是可靠的,即不同的評價者運用同樣的數據與分析方法應能得出基本一致的評價結論。
問題指向性。評價應該突出與區域經濟政策有關的重要問題,包括適用性、效率與效果等。
用戶推動性。成功的評價應該是在可獲得的資料的基礎上,向決策者提供有價值的信息。
區域經濟政策評價的作用[3]
1.改善管理進行事後與中期評價通常是出於管理方面的原因,也就是說,主要關心的是評價與改善一個區域經濟政策項目的管理。特別是,項目管理人員需要瞭解管理的優點與缺點,如何改善管理,項目的哪些方面進行正常,哪些方面存在不足,項目的委托人、實施人員和其他人員應該採取哪些措施。這些方面的分析結論可能會使項目管理人員與決策者調整項目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2.提高可說明性可說明性是指區域經濟政策的理由在多大程度上成立。任何區域經濟政策項目必須有充分的理由,特別是在對評價有具體立法要求的國家,區域經濟政策項目必須具有充足的理由。無論是對項目的支持者還是反對者,都必須以對區域經濟政策的可說明性分析為依據,因而評價對他們來說都是有價值的,對公眾也是如此。以可說明性為出發點的評價主要著眼於項目的影響(在多大程度上產生了期望的結果)和其成本效益,同時還包括其透明度。
3.改善資源在各種組織間的分配任何項目總是有一定限度的,必須將資源從無效或不重要的項目轉移到更有效且符合目標的項目上。要實現這種轉移,評價必不可少。
區域經濟政策評價的原則[2]
區域經濟政策評價要既能反映目標區域的經濟發展情況,又能體現政策的優勢和需要改進的內容,從長遠綜合角度考察政策的效應。評價區域經濟政策應該遵循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則:客觀性原則。區域經濟政策往往會涉及多個利益主體,對不同利益主體進行評價時可能會根據相關利益主體的得失來對政策進行褒貶,使評價喪失了客觀性。評價區域經濟政策的得失成敗不能依據主觀偏好,而是要根據特定時期的主要任務和目標客觀評價。另外,區域經濟政策產生的基礎是區域問題,而區域問題的產生與發展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區域經濟政策產生效果也需要一個漸進的過程,不能僅僅依靠一個階段的效果判斷就斷定區域經濟政策的有效性與否,應該對其潛在影響也進行客觀預期。公平性原則。區域經濟政策是為瞭解決區域問題而存在的,但評價時,不能僅僅把評價的對象局限於政策實施的區域,必須採取公平性原則,對所有相關區域的利益得失進行判斷。不能把某個區域的經濟發展建立在其他區域的利益損失上,這就要求從公平原則出發,系統、全面地評價區域經濟政策。動態性原則。區域經濟政策制定和實施的背景、基礎、條件等不斷發生變化,對其評價也不能停留在靜止狀態。要根據巨集觀經濟和區域經濟發展形勢的變化、區域關係的變化等,不斷調整區域經濟政策評價的目標,通過對某個區域或某些區域不同階段的政策效果對比,從中分析總結出區域經濟政策的實際效果。
區域經濟政策評價的程式[3]
(一)問題分析
區域經濟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主要是為瞭解決業已產生或將要產生的區域問題。區域問題分析應包括區域問題類型、特點、性質、範圍、成因、程度和對國家及地區未來社會經濟學經濟發展的影響等多方面內容;區域問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區域經濟政策的實施會不斷發生變化,因而需要定期對其進行追蹤分析。
(二)區域經濟政策目標的確定
區域經濟政策的目標是制定區域經濟政策的起點和終點,同時也是區域經濟政策效應評價的依據、標準和工具。確定區域經濟政策目標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口針對性。即針對要解決的區域問題類型、性質和特點。口可行性。即要考慮解決區域問題的各種客觀條件和能力。口多樣性。即要從解決區域問題,促進地區間協調、國家及地區社會經濟持續發展等多方面來考慮其目標的設計,建立包括社會、經濟、政治、環境、資源等在內的目標體系。口直觀性。即將區域經濟政策目標儘可能地細化和量化,使其直觀明瞭。口階段性。即要考慮實現區域經濟政策目標的前提條件和所需要的時間,明確短期、中期和長期目標。
(三)區域經濟政策手段設計
區域經濟政策手段設計主要是設計實現區域經濟政策目標的具體政策措施。在區域經濟政策手段設計過程中,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口要有很強的針對性,即必鬚根據要解決的區域問題和所確定的目標提出區域經濟政策手段。口應儘可能多地設計幾套方案,供評價和擇優。口應註意多種區域經濟政策手段之間的關係。口要與國家巨集觀經濟政策相銜接,不能成為“政策孤島”。口應儘可能細化和有數量說明,如財政轉移支付,除應對轉移支付方向和途徑進行設計外,還應包括對轉移支付的力度和水平等方面進行“數量方案”設計。
(四)事前評價
事前評價是對已設計的若幹區域經濟政策手段在未來實施過程中的可能結果和效益進行系統評價和綜合分析,主要內容包括:口對影響區域經濟政策手段實施的各種條件和因素進行分析和預測。口根據區域經濟政策目標,確定出評價指標(或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口對影響區域經濟政策投入產出的有關信息、資料進行收集和處理,選擇和確定有關評價參數值。口根據評價的對象、條件和要求,選擇並確定評價方法。口對區域經濟政策手段的投入產出的項目構成進行分解和估算,用一定的評價方法對區域經濟政策未來實施過程中的可能結果和效益進行評價和分析。口根據評價分析結果的具體情況,或提出較好的方案供有關部門抉擇,或重覆上述各項工作,如對問題、目標、手段等再分析、確定和設計,併進行重新評價。
(五)區域經濟政策方案的選擇與實施
政策選擇,是政策制定部門與決策者根據存在的區域問題、區域經濟政策目標、區域經濟政策方案及其評估報告,綜合考慮和全面衡量各方面的情況及條件,如征求各地區和各部門對區域經濟政策方案的意見並將其綜合等,對未來推出的區域經濟政策方案作出選擇。區域經濟政策方案被確定後,應適時地推出,進入實施階段。在實施過程中,應註意政策手段的穩定性和靈活性相結合。一方面,要認真執行已選擇的區域經濟政策方案;另一方面,又要根據實施過程中所遇到的新問題,適當調整區域經濟政策方案。
(六)事後評價
每一項區域經濟政策都有一個有效期,當有效期結束時,應對其實施背景、條件、結果和效益等再進行系統評價和綜合分析,並將其與預期結果和效益進行比較:如果與預期效果和效益相吻合,說明該區域經濟政策是成功的;如果不吻合,則要做具體分析,如果是區域客觀條件發生了變化,應根據變化了的情況調整或重新制定和實施區域經濟政策。上述區域經濟政策效應評價程式,實際上可以歸納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在區域經濟政策實施前,可稱為事前評價,屬預測性評價,評價結論具有很大程度的不確定性,評價的目的是為了選擇區域經濟政策方案;第二階段是區域經濟政策實施之後,成為事後評價,評價結論具有很大程度的確定性,評價目的是確定區域經濟政策的實際效果,即是否達到預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