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非貨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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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非貨幣法(monetary/no monet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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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非貨幣法是指分別按現行匯率、歷史匯率和平均率換算外幣會計報表的貨幣性項目、非貨幣性項目和損益類項目的方法。
企業在對外幣會計報表換算以前,應先將報表中的資產、負債等項目劃分為貨幣性和非貨幣性兩大類。
1、貨幣性項目一般以該項目的貨幣額表示,大體上不存在計價問題,如現金、應收賬款、應付票據等。貨幣性項目最大的特點是,其代表的貨幣量固定不變,但會受幣值變動的影響。非貨幣性項目是企業擁有需償付的以實物來體現的資產或負債。在換算時,貨幣性資產和負債按資產負債表日當時現行匯率換算成國內等值貨幣。
2、非貨幣性資產和負債按資產購置或負債發生當時適用的匯率,也即歷史匯率換算。對於折舊、攤銷和備抵等項目的換算,按被換算項目的性質來決定採用現行匯率還是歷史匯率。
3、對於損益類項目,則可根據均衡發生的假設,按會計期的平均匯率換算。
主張貨幣非貨幣法的人認為,資產負債項目的換算,應根據這些項目的屬性,而不是根據它們的時間基礎。然而,此方法仍然是根據資產負債分類的方法來確定相應的換算率,僅僅是分類的依據不同而已,即不是根據傳統的流動與非流動,而是根據貨幣與非貨幣分類而已。更多的人認為,外幣會計報表的換算涉及的是會計計量問題,而不是分類問題,故貨幣非貨幣法的最大缺陷還是在於其沒有充分理由來說明為什麼這種分類與換算時匯率的選擇具有直接的聯繫。
貨幣非貨幣法的特點[1]
貨幣非貨幣法的主要特點是各帳戶中的金額按其自身性質劃分為貨幣性資產負債和非貨幣性資產負債。在這種方法下,貨幣性資產負債應以現時匯率折算,而不論其流動如何。
非貨幣性的資產負債和股東權益則按歷史匯串折算。貨幣性資產包括現金、應收賬款和票據、長期債券投資等,貨幣性負債包括應付帳款票據和長期應付債券。該方法的主導思想是貨幣性資產負債不論長期或短期均具有同樣的屑性,它們在會計報表上所表示的是未來收到或付出的一筆固定外幣金額的權利和責任。用歷史匯率折算沒有意義,故要用現行匯率折算。利潤表中項目的折算與流動性法相同,這種方法的問題是若當地價格受到政府干預控制,不隨匯率變動時,會掩蓋存貨中的風險。另一個不合理的地方是按現行價格和匯率折算的銷售收入與按歷史成本和匯串計算的銷售成本配比,其銷貨利潤會受到歪曲。當外幣對本幣匯率上升時,由於銷售收入按現行的高匯率計算,銷售成本按低於現行匯率的低匯率折算,會出現毛利虛增的情況;反之則會出現相反情況。
貨幣非貨幣法的案例分析[2]
設一家美國公司在海外有一家P子公司,相關資料及匯率根據如下:
1987年12月31日當日匯率為FCl=0.20美元;
股票發行日及資產取得日匯率、長期5債發生日匯率均為FCl=0.30美元;
勝利支付日匯率為FCl=0.25美元;
1987年銷貨、購貨的加權平均匯率均為FCl=0.20美元;
其他費用及支付所得稅的加權平均匯率為FCl=0.20美元;
另據1986年度換算表,1986年12月31日留存收益為(FC386)其折算金額為105美元。
當地貨幣 | 匯率 | 美元 | |
現金 | FC300 | 0.20c美元 | 60美元 |
應收賬款 | 600 | 0.20c | 120 |
存貨 | 900 | 0.20H | 180 |
固定資產(凈額) | 1800 | 0.30H | 540 |
資產總額 | FC3600 | 900美元 | |
應收賬款 | FC900 | 0.20c美元 | 180美元 |
長期負債 | 1200 | 0.20c | 240 |
實收資本 | 1000 | 0.30H | 300 |
留存收益 | 500 | 180 | |
負債及股東權益合計 | FC3600 | 900美元 |
當地貨幣 | 匯率 | 美元 | |
銷貨 | FC4000 | 0.20H美元 | 800美元 |
銷貨成本 | 2000 | 0.20H | 400 |
折舊 | 180 | 0.30H | 54 |
其他費用 | 800 | 0.20H | 160 |
稅前收益 | FC1020 | 186美元 | |
所得稅(30%) | (300) | {0.20}^H | (61) |
換算收益(損失) | — | (22) | |
凈收益 | FC714 | 225美元 | |
留存收益 12/31/86 | 386 | (上年報表) | 105 |
合計 | FC1100 | 330美元 | |
股利 | 600 | 0.25H | 150 |
留存收益 | FC500 | 180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