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船租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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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船租船是指不問裝載貨物數量多少,按船舶載重噸數計收運費的租船方式。
包船租船費率的估算[1]
包船租船的費率=日租租船的估算費率×估計航次天數×船舶載重噸
包船租船的主要特點[2]
1.船舶所有人按租船合同提供一定的運力,按貨物的總運量和航次周期完成每航次的貨運任務。
2.船舶所有人負責船舶的船員配備和營運管理,並承擔船舶的資本費用和營運費用。
3.承租人通常為實力較強的大型集團公司,包運的貨物通常是貨運量較大的大宗乾散貨或液體散裝貨。
4.船舶所有人按實際裝運貨物的數量以及雙方議定的運費率計收運費,通常以航次結算。
在包船租船方式下,對於船舶延誤的風險和費用與航次租船相似,在船舶航行期間由船舶所有人承擔,在港內裝卸貨物期間由承租人承擔。包船租船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連續航次租船的特征,所不同的是包船租船每航次的貨物運輸都受包船租船合同的制約,從某種意義上看,包船租船合同是“總合同”,而每一具體航次合同是“分合同”。
在包船租船方式下,對於船舶所有人來說,由於貨運量大、運輸時間長,可以保證穩定的貨源和運費收入,此外,船舶所有人還可以靈活控制和安排運力,只要在保證按合同完成貨運任務的前提下,可利用航次之間的餘裕時間從事第三方的貨運業務,增加額外收益。同時,對於承租人來說,由於有包運租船合同的保證,可以在較長的時間內滿足貨物運輸的需要,避免了因不能及時獲得運力而喪失市場機會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