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用工備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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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用工備案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履行社會管理和市場監管職能,加強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巨集觀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規範勞動用工秩序,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
1.從2007年起,我國境內所有用人單位招用依法形成勞動關係的職工,單位都應到登記註冊地的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到2008年底,全國省、市、縣三級都要建立以簽訂勞動合同為基礎的勞動用工備案制度,並依托金保工程勞動保障業務專網,實現國家、省、市三級勞動用工信息數據的交換與共用,基本建立全國勞動用工信息基礎資料庫。
2.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用工備案的信息應當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類型、組織機構代碼,招用職工的人數、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起止時間,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人數、職工姓名、時間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增加備案信息。而辦理勞動備案後的產物,就是我們工作中、生活中用到的《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
3.用人單位新招用職工或與職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自招用或續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進行勞動用工備案。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7日內進行勞動用工備案。
4.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類型、組織機構代碼發生變更後,應在30日內辦理勞動用工備案變更手續。用人單位註銷後,應在7日內辦理勞動用工備案註銷手續。
5.用人單位登記註冊地與實際經營地不一致的,在實際經營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勞動用工備案。
6.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工資、就業、失業、統計和勞動保障監察等相關機構要加強協調配合,搞好勞動保障部門內部各項涉及勞動用工備案、登記工作的相互銜接,實現資源共用,避免相同內容重覆備案。按照相關數據信息全面、準確、規範、統一的要求,為每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用工台帳,逐步建立和完善勞動用工信息資料庫,實現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及勞動合同制度實施情況的動態管理。
7.搞好勞動用工備案服務。健全勞動用工備案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式,採取直接備案、郵寄備案和網路備案等方式,方便用人單位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
8.加強對勞動用工備案情況的監督檢查。要建立職工查詢舉報渠道,方便職工及時查詢用人單位是否進行了勞動用工備案、備案的內容是否真實。對不履行備案義務、備案內容不真實、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責令其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的,依法給予相應處罰。
9.充分發揮勞動用工備案信息在政府巨集觀管理和市場監管中的作用。定期對轄區內勞動用工備案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全面掌握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的存量、變數以及勞動合同簽訂等情況,為制定勞動保障政策提供決策依據。特別是要通過勞動用工備案動態掌握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的情況,及時督促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維護職工與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
根據《關於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46號)的要求,勞動保障部已確定建立全國集中的勞動用工備案信息系統,支持各地勞動用工備案業務辦理,建立全國勞動用工資料庫。本系統於2008年上半年在吉林省部分地區進行試點應用。勞動用工備案管理信息系統是構建基於互聯網的、跨地域和全國集中式的勞動用工備案管理信息系統平臺,主要針對各個企業和各級機關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進行用工備案和管理,採用網路備案和直接備案相結合的方式將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工備案網上申報服務,為勞動者提供勞動用工備案情況的網上查詢服務,為勞動保障部門全面、詳細、實時地收集全國勞動用工備案信息,掌握各類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和勞動合同簽訂的動態情況,加強勞動用工備案管理和巨集觀決策提供基礎數據支持。勞動保障部門可以利用系統完成新增勞動用工登記、勞動合同續訂、終止、解除等勞動用工備案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