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性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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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性角色(Utilitarian r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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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功利性角色[1]
功利性角色是指該角色行為是計算成本、講究報酬、註重實際效益的:這種角色的價值在於利益的獲得,在於行為的經濟效果。生產行為和商業行為就屬於此類。
功利性角色與表現性角色[2]
根據角色的行為動機、效果以及所得報酬方式,可以把社會角色劃分為功利性角色和表現性角色。
所謂功利性角色,是指那些以追求效益和實際利益為目標的社會角色,這種角色行為的價值就在於獲得實際利益。
在現代社會中,人們活動的直接目的往往是獲得實際的經濟利益,如商人、經理人、企業家等從事各種生產經營性活動的人,他們的目標就是追求經濟效益的最大化。還有在高度專業化的社會生產體系中,從事勞動型生產的勞動者也往往是扮演功利性角色,他們只是社會高度機械、分化的勞動過程中異化的人,他們生產工作的直接目標就是獲得經濟利益和生活資料。與高度異化的職業工人不同,教師工作並不是以獲得經濟利益為活動追求的,教師的職業角色並不屬於功利性的角色。
所謂表現性角色是指那些不以獲得經濟上的效益或報酬為目的,而是以表現社會制度與秩序、社會行為規範、某種價值觀念、思想信仰或道德情操為目的的社會角色。
社會某些角色身份要求個人有相當強烈的社會責任感、義務感而不能只著眼於功利性報酬,個體所承擔的社會角色規範性要求越高,角色的表現性越明顯。個體的表現性角色更能反映出個體的社會性和自我實現性。比如警察、法官、醫生等等這些角色都是表現性角色,有各自的角色義務和責任,並以角色本身的特點為行為標準,不能以追求外部經濟利益為出發點。教師的教學角色就是表現性的,教師要有自己的職業使命感,傳承社會文明、培養社會後代的社會性。教師工作的好壞很難用金錢來衡量,而往往依靠教師本身對教育事業的熱愛和個人的職業道德自律。如果教師工作僅僅是為了經濟利益,那麼教師只要簡單的把教學工作完成即可,然而在實際中這種僅僅應付差事的教師是極少的,大部分的教師都是“教而不厭,誨人不倦”,教師在自己工作中追求的是自我實現的滿足而不僅僅是功利性目標,我們並不否認表現性角色的扮演者獲得個人正當的收入利益,教師也需要獲得工資報酬,這並不影響它作為表現性角色的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