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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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貸是指一個經濟聯合體為某一項或幾項特定的目標,向銀行或金融機構統一借入一筆貸款,將其轉貸給所屬經濟獨立成員單位的經濟行為。
分貸的方式可分為兩種:
一種是,由經濟聯合體向銀行或金融機構統訂一份貸款協定,接受貸款後,轉撥給所屬成員單位使用,按期向用款單位收回利息和本金,轉付還貸款銀行或金融機構。
另一種是,由經濟聯合體與銀行或金融機構訂立一份原則性的貸款協定,規定對各單位的分貸金額,然後由各用款單位直接與銀行或金融機構訂立貸款協定,接受貸款和還款。
金融產業扶貧——分貸統還
農村貧困人口,單憑個人的能力很難通過使用扶貧貸款尋找致富門路;作為扶貧經濟組織,有經濟能人,有產業、有項目,但缺少銀行信貸支持。分貸扶貧模式將貧困戶與經濟組織有機結合,既能讓貧困戶與企業一起發展生產致富,又能讓企業獲得扶貧信貸支持。同時,這種分貸統還模式極大地降低了銀行貸款風險,也極大地促進了主導產業的發展壯大,彰顯出旺盛的生命力。
2015年9月,農商行採取分貸統還的方式,與扶貧移民局、鑫農生態農業有限公司和貧困農戶簽訂四方協議,扶貧移民局負責篩選、推薦扶貧產業、項目及貸款貼息,貧困農戶作為承貸主體與農商行簽訂借款合同並自願將貸款資金入股鑫農公司,鑫農公司負責貸款本金、利息的償還,接納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到基地就業,並保證至少按10%的比例分紅給入股農戶。農商行此舉共對87戶貧困農戶貸款275萬元,期限3年,利率執行4.166%的“特惠貸”利率。
一是嚴把承貸主體準入關,按照“客戶基礎較好、信用程度較高的客戶中擇優選擇,減小貸款風險。
二是加大信貸監管力度。明確各方職責,加大科技支撐,積極探索信息科技風險防控中的獨特作用,利用遠程監控技手段,提高監管的真實性與可信度。
三是切實加強信貸隊伍建設。分貸分還後,基層行信貸人員不足的問題將進一步顯現,必須加大培訓力度,提高信貸人員識假打假能力,通過“傳幫帶”,使新員工迅速成長為信貸骨幹。要充分運用有效的激勵手段增強信貸員的責任意識,使信貸員能做到了對企業情況瞭如指掌,隨時掌握了企業整個庫存、資金動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