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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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協議一般是指由四個簽約主體共同簽訂的協議,四方都有法律意義上的權責。在實踐中,主要是普通民事和經濟合同比較常見該類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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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認為,四方協議較多的常見於未畢業學生和用人單位的協議,其實大部分情況下該類協議是三方簽訂的,即用人單位、學校、學生本人;也有要求四方簽字確認的,就演變成四方協議,這四方分別是學生就業處,學院就業處,用人單位和本人。但最常見的是三方就業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