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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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管制(export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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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管制是指國家通過法令和行政措施對本國出口貿易所實行的管理與控制。許多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為了達到一定的政治、軍事和經濟的目的,往往對某些商品、尤其是戰略物資與技術產品實行管制、限制或禁止出口。
1.政治與軍事的目的。通過限制或禁止某些可能增強其他國家軍事實力的物資、特別是戰略物資的對外出口,來維護本國或國家集團的政治利益與安全。同時,也通過禁止向某國或某國家集團出售產品與技術,作為推行外交政策的一種手段。對敏感技術和原料進行出口管制,也是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運載工具不擴散制度的重要環節。
2.經濟的目的。對出口商品進行管制,可以限制某些短缺物資的外流,有利於本國對商品價格的管制,減少出口需求對國內通貨膨脹的衝擊。同時,出口管制有助於保護國內經濟資源,使國內保持一定數量的物資儲備,從而利用本國的資源來發展國內的加工工業。
需要實行出口管制的商品一般有以下幾類:
(1)戰略物資和先進技術資料,如軍事設備、武器、軍艦、飛機、先進的電子電腦和通訊設備、先進的機器設備及其技術資料等。對這類商品實行出口管制,主要是從“國家安全”和“軍事防務”的需要出發,以及從保持科技領先地位和經濟優勢的需要考慮。
(2) 國內生產和生活緊缺的物資。其目的是保證國內生產和生活需要,抑制國內該商品價格上漲,穩定國內市場。如西方各國往往對石油、煤炭等能源商品實行出口管制。
(3) 需要“自動”限制出口的商品。這是為了緩和與進口國的貿易摩擦,在進口國的要求下或迫於對方的壓力,不得不對某些具有很強國際競爭力的商品實行出口管制。
(4) 歷史文物和藝術珍品。這是出於保護本國文化藝術遺產和弘揚民族精神的需要而採取的出口管制措施。
(5)本國在國際市場上占主導地位的重要商品和出口額大的商品。對於一些出口商品單一、出口市場集中,且該商品的市場價格容易出現波動的發展中國家來講,對這類商品的出口管制,目的是為了穩定國際市場價格,保證正常的經濟收入。比如,歐佩克(OPEC)對成員國的石油產量和出口量進行控制,以穩定石油價格。
出口管制主要有以下兩種形式:
1.單邊出口管制。它是指一國根據本國的出口管製法律,設立專門的執行機構,對本國某些商品的出口進行審批和發放許可證。單邊出口管制完全由一國自主決定,不對他國承擔義務與責任。
2.多邊出口管制。它是指幾個國家的政府,通過一定的方式建立國際性的多邊出口營制機構,商討和編製多邊出口管制的清單,規定出口管制的辦法,以協調彼此的出口管制政策與措施,達到共同的政治與經濟目的。
1949年11月成立的輸出管制統籌委員會即巴黎統籌委員會,也叫巴統組織,就是一個典型的國際性的多邊出口管制機構。
一國控制出口的方式有很多種,例如可以採用出口商品的國家專營、征收高額的出口關稅、實行出口配額等,但是出口管制最常見和最有效的手段是運用出口許可證制度,出口許可證分為一般許可證和特殊許可證。
1.一般許可證。一般許可證又稱普通許可證,這種許可證相對較易取得,出口商無須向有關機構專門申請,只要在出口報關單上填寫這類商品的普通許可證編號,在經過海關核實後就辦妥了出口許可證手續。
2.特殊許可證。出口屬於特種許可範圍的商品,必須向有關機構申請特殊許可證。出口商要在許可證上填寫清楚商品的名稱、數量、管制編號以及輸出用途,再附上有關交易的證明書和說明書報批,獲得批准後方能出口,如不予批准就禁止出口。
一般而言,一國實施貿易政策的目的是擴大出口和減少進口,但是一些國家出於政治和經濟的考慮而實施出口管制政策。出口管制是一國對外實行通商和貿易的歧視性手段之一,實施出口管制,對被管制國家和實施該政策的國家經濟造成負面影響。
總之,出口管制僅是國家管理對外貿易的一種經濟手段,也是對外實行差別待遇和歧視政策的政治工具。20世紀70年代以來,各國的出口管制有所放鬆,特別是出口管制政治傾向有所減弱,但它仍作為一種重要的經濟手段和政治工具而存在。
出口管制應該是export control而不是export cont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