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國內銷售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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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國內銷售是對外貿易商品流轉的一個組成部分。搞好出口商品國內銷售業務和統計,可促進對外貿易部門搞好國內市場供應工作,改善企業的經營管理,提高外貿企業經濟效益。對外貿易出口商品國內銷售統計的任務,在於如實地反映出口商品在國內市場的銷售情況,以便在有計劃組織出口的同時,將那些不符合出口規格而又積壓時間較長的庫存物資,供應國內市場的需要。
出口商品國內銷售特征是各級外貿企業向國內市場銷售其不合出口要求的出口商品和支援國內市場的出口商品的行為,簡稱內銷。這一交易行為具有以下三個特征:
1.其商品原是用於出口,即以出口為原定去向,由於各種原因而轉向國內市場銷售。內外兼營的商品,專門用於安排國內市場銷售的不能作為內銷。
2.商品銷售必須通過買賣方式,失去商品的所有權。如無代價贈送外單位的商品、借出商品均不能作為內銷。
3.其銷售對象是外貿系統以外的單位或個人,即以非外貿系統為實際去向。而那些在國內對外貿易系統內各公司之間和本公司系統內調出和作價賣出商品,不能作為內銷。
根據對外貿易業務統計制度規定,內銷統計的範圍包括:
1.售給工、農、商各類企業的商品;
2.售給機關、團體、部隊、個體戶和居民的商品;
3.外貿公司自設銷售部銷售的商品。
4.內銷統計範圍不包括:
- 外貿公司之間的調出和作價賣斷的商品;
- 專門用於安排國內市場的商品;
- 以作價方式付給工廠加工出口商品的原材料;
- 庫存商品的換貨和退貨;
- 庫存商品的損耗。
根據內銷業務活動情況,統計起算時間一般有以下兩種方式計算:
1.直接轉撥內銷:指外貿公司直接將出口不合格的商品或支援國內市場的商品售予外貿系統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當商品出售後,即可按外貿公司開出的發票存根聯記載的日期、商品數量和金額進行統計。
2.委托銷售:指外貿公司把需要轉內銷的商品轉入托售商品委托他人代售。外貿公司憑受委托單位售出後開來的有關憑證上的時間、商品數量和金額進行統計。
出口商品國內銷售統計價格出口商品匿內銷售價格總的講按實際出售時結算價格統計。實際結算價的作價情況也因商品不同有所差異。具體定價應由企業物價部門或業務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報請批准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