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發票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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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發票融資是指在外匯匯款結算方式的國際貿易中,銀行在未獲得貨權憑證時,憑出口商出具的列明貨款讓渡條款的商業發票,以貨物的應收賬款為第一還款來源,向出口商提供的貿易融資業務。通過此種模式獲得融資資金,也需要出口企業在銀行取得貿易融資授信額度。
出口發票融資的利率按融資期限、按照外匯流動資金貸款利率執行。出口發票融資的幣種原則上限於美元、歐元、日元、英鎊、港元[1]。
(1)適用於匯款結算方式。
(2)發票上有款項讓渡條款。
(3)以貨物的應收賬款為第一還款來源。
(4)融資銀行不擁有貨權。
(5)融資比例一般不超過發票金額的70%,期限不超過90天。
出口發票融資的審核要點[1]
(1)客戶風險審查。出口發票融資業務是客戶信用風險業務,客戶信用風險是其最主要的風險,嚴格審查客戶資信,確認客戶的履約能力是融資收回的重要前提。
(2)單據風險審查。發票上必須註有轉讓條款;由銀行起送發票和全套貨送單據;出口商不得向進口商提供銀行匯款面函以外的匯款路徑,確保進口商將貨款匯入銀行指定賬戶。
出口發票融資要求出口商具備的條件[1]
1.具備進出口經營權,申請融資的出口商品須是出口商經營範圍內的產品,適銷對路,質量可靠,且有超過2年以上的正常出口收匯記錄。出口商與進口商已建立長期穩定的供貨關係,且該進口商以前的付款記錄良好;
2.敘做發票融資的出口結算必須具有真實的貿易背景,不得接受無貿易背景的出口發票敘做融資業務;
3.敘做每筆具體業務時,出口商必須向融資行提交出口合同、出口發票、提單副本和出口報關單,在融資行認為必要時,還應提供產地證、檢驗證副本等其他貨運單據。出口合同必須明確註明出口貨物的品名、質量標準、數量、價格、幣種和付款期限,無明顯不利於出口商收匯的條款;
4.出口商必須在出口合同中要求進口商在付款到期日將款項匯至其開立在融資行的指定賬戶中,或在出貨後出具給進口商的發票上加註特別條款,明確指示進口商在付款到期日將款項匯至其開立在銀行的指定賬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