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稅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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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減免稅調節[1]
減免稅調節是指通過對納稅人給予減徵部分稅和免予徵稅達到調節的目的。減稅免稅增強了稅收調節的靈活性。在稅率既定的前提下,為了鼓勵和促進某些產業、部門、產品的發展,可以直接規定減稅和免稅,減輕或免除納稅人的稅收負擔,體現國家的優惠和照顧,以鼓勵其發展。減稅免稅是稅收激勵調節機制的重要內容,是稅收調節不可缺少的手段。它是對實現以稅率形式的稅收調節以後的再調節。但減稅免稅也應在稅法規定的範圍內進行。
減免稅調節的範圍[2]
減免稅調節的範圍廣泛涉及國民經濟的各個方面,減免稅使用的稅種包括政府征收的各種捐稅,減免稅以應徵稅款為前提,至於產品是否已完稅並不是減免的必要條件。在優惠程度上,減免稅做不到稅負的全部消除,減稅只是稅負的減輕,但稅收負擔仍然存在;免稅也只能是免除產品最終生產或流通環節的稅款,對中間環節已經繳納的各種稅款並沒有免除。因此對出口貨物實行減免稅的辦法不能使出口貨物以不含稅的價格參與國際市場公平競爭。
減免稅政策目標主要通過”利益調節”機制實施,減免稅調節力度表現在:
一是影響納稅人的經濟利益,即所減輕稅負的大小.稅負降低幅度越大,對納稅人越有吸引力;
二是影響納稅人經濟利益的時滯,即納稅人對稅收政策反應靈敏程度。